Ⅰ 給別人在銀行貸款做擔保人別人跑了
你就會被要求承擔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所謂擔保就是銀行需要擔保人很大程度就是為了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有擔保就會有風險擔保是一種法律行為,作為擔保人簽字即意味著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約定償還借款時承擔償還責任。 所以給別人做擔保要實現考察一下他的徵信狀況和還款能力,而且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做擔保的具體責任,否則朋友跑了,自己就要為他承擔責任了。
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Ⅱ 給別人做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Ⅲ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當擔保人么
1、自己已經貸款的人,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x0d\x0a2、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扮漏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x0d\x0a3、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x0d\x0a4、《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基猛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廳鋒爛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Ⅳ 做別人的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
你朋友貸款要你做擔保人,需要做什麼,需要拿什麼證件,答、需要你身份證,以及抵押財產證件,如果說貸款到期時、你朋友還不上那你就要承擔為朋友還款。如果說還不上你就要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Ⅳ 銀行員工可以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