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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擔保別的公司貸款

發布時間:2023-09-01 15:54:30

A. 兩個公司相互擔保貸款屬於違法行為嗎

1、兩個公司想到提供擔保不違法。
2、法律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沒有限制。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後,即合法有效。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B. 公司向金融公司信用貸款,股東簽擔保合同,責任如何劃分

賠償責任。《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物權法》,在不同情況下、《擔保法解釋》,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為連帶責任保證,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擔保(保證)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

C. 公司貸款股東簽字擔保有責任嗎

公司擔保貸款股東承擔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對於一個公司來說的話,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成為擔保人員,他們必須要對此付出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擔保的股東他和公司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年代的關系,但也需要看公司性質。

一、公司擔保貸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擔保貸款股東承擔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實際上也存在著不需要償還的一些情況,具體如下:
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
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
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應承擔債務的償還,個人股東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如果該公司為合夥性質,則個人股東也需要承擔債務。實踐中會有一些股東為公司貸款作擔保,這種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很多的公司來說,他們公司如果出現一些債務方面的危機的話,公司內部的股東是需要承擔起一定的責任的,這時候就涉及到一個擔保責任,擔保責任相對於直接的責任人員來說的話,可能承擔的責任是比較低的,但是一旦債務人無法還款,仍然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D. 股東是否可以向子公司提供貸款,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條文是什麼

可以,有例子:
棲霞建設:關於控股股東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公告
一、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棲霞及全資子公司蘇州卓辰、無錫錫山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公司控股股東棲霞集團擬委託銀行分別向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提供貸款人民幣 1.5 億元、1 億元和 1 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2 年,年利率不高於 10.5%。
棲霞集團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2.33%;無錫棲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此項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棲霞集團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2.33%。該公司注冊資本 18962.5 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和燕路 251 號,法定代表人:江勁松,經營范圍:房屋綜合開發、建設(住宅除外)、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監理除外)。截止 2012 年 12 月31 日,該公司資產總額 26.61 億元,貸款總額 13.65 億元,凈資產 9.90 億元,資產負債率 62.80%。該公司 2012 年度實現歸屬母公司凈利潤 8612.48 萬元(以上數據均未經審計)。
無錫棲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份,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棲霞集團擬委託銀行分別向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提供貸款人民幣1.5 億元、1 億元和 1 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2 年,年利率不高於 10.5%。《委託貸款協議》由委託人棲霞集團與受託的銀行簽訂,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簽訂《借款協議》,委託人通過受託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和收回本金,並且可以通過受託人監管該款項的實際使用情況。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此項關聯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在信貸不斷收緊的情況下,控股股東提供的本次委託貸款,將有效緩解無錫棲霞、蘇州卓辰和無錫錫山短期內流動資金的不足,增加其現金流,有利於其長期持續發展。公司董事會認為,在政策調控持續深入的前提下,房地產公司的融資成本一直維持在較高水平,控股股東提供的本次委託貸款,資金成本經交易各方充分協商確定,不會給公司及子公司帶來重大的財務風險,沒有損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的獨立性。
五、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經獨立董事認可,此項關聯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控股股東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會議應到董事 7 名,實到董事 7 名。關聯董事陳興漢女士、江勁松先生、范業銘先生迴避表決,其他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項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沈坤榮先生、李啟明先生、張明燕女士對此項關聯交易發表的意見為:此項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公平的,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此項交易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E. 一人有限公司,為他人公司擔保貸款了,作為法人、唯一股東我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法律上一人公司的股東需要負擔兩種責任,一種是股東的有限責任,一種是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
股東的有限責任意思是說要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擔責任。舉例而言,你出資10萬元,公司現有財產15萬,等於是你用10萬元出資賺取了15萬資本,而如果公司負債20萬,這15萬就需要拿去償還債務。相當於自己的出資打了水漂了。這就是有限責任的意思。當然,資不抵債的話,可能就需要破產重整了。
下一種連帶責任是你需要小心的。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的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你的公司賬簿上、對外款項的賬戶上等,如果不是公司的單位賬戶,而是個人銀行賬戶的話,就屬於公私財產不分,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假如公司負債20萬,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你也要賠償20萬的,相當於你也有了20萬的債務了。
下面再說說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目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最嚴重的莫過於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如果公司償還不了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申請執行,很有可能法院會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為老賴。到時你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不能買高鐵,住高檔賓館。會給個人生活帶來很多不利。所以,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無論是作為股東,還是作為法定代表人,都是要負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萬不可輕信別人言語讓自己吃了虧。如果公司財產充足倒好說,真要無法償還債務了就對個人有影響了。
以上回答,請知悉並做好心理准備。

F. 公司法人股東能否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i正擔保

公司法人股東能否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i正擔保

應該是可以的。公司法規定了「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至於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應該沒問題。

本公司法人貸款,本公司可以擔保嗎?

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效力

浙江高院解答:
(2010年)問題4:有限責任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其他高管人員的債務提供擔保,應如何把握債權人的充分注意義務?如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外擔保效力如何?相對人是否有審查公司章程的義務?(舟山中院、寧波北侖法院、玉環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曉明庭長在接受《人民司法》記者訪談時,就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問題闡明了原則意見(載《人民司法》2007年第13期),其意旨是:

實踐中傾向認為,公司章程關於公司擔保能力、擔保額度以及擔保審批程序等方面的規定,系調整公司內部法律關系的規范,在公司內部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通常不能對抗擔保債權人等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對以擔保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為由主張擔保關系無效的,除非涉及公司為內部人員提供擔保,一般不予支持;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是公司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守的特殊規定,該規定是強制性的,應為擔保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當公司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債務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協議時,債權人應當注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交易行為的規定,了解股東對相關人員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若擔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應認定擔保協議缺乏生效要件;公司提供的擔保協議被認定為未生效,公司應當承擔締約過錯責任;債權人如果不能證明其盡到了充分注意義務,亦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公司因締約過失承擔賠償責任後,因無法向主債務人追償而產生實際損失,公司或公司股東可以請求相關責任人員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前述意見,應當注意的是:

(1)債權人在接受擔保前,是否有查閱提供擔保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義務,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的(2002)民二終字第45號案(載該院民二庭編《民商審判指導與參考》第3卷)判決理由認為,公司不能以董事違反章程越權簽訂合同的理由對抗其他第三人。但該案件系不適用修訂後公司法的案件,審判實踐中對於該問題仍存在不同認識。結合章程作為公司自治規則的特徵和我國尚未建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開放查閱的現狀等因素,認為債權人不負有審查公司章程真實性的義務的觀點,有相應的依據。前述宋曉明庭長提及「若擔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應認定擔保協議缺乏生效要件」,也是針對公司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

(2)2010年2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規范性文件與去年發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作為銀監會的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規范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貸款新規主要從規范貸款業務流程、防範貸款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實施,對於審理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中涉及對擔保債權人注意義務認定的影響,需要在審判實踐中進一步關注。

(3)涉及債權人注意義務審查和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爭議的相關案件,應把握債權人、股東利益的適度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7期公布的該院終審的(2006)民二終字第49號案件裁判摘要認為,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當公司債權人與公司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該裁判要旨體現的民法解釋學方法,對審判實踐具有參照價值。
(2011年)問題40.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未經股東會決議,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金華中院、江干法院、溫嶺法院)

這一問題在我庭《關於商事審判若干疑難問題的理解》(浙法民二(2010)15號)問題4的解答中已經提出裁判性思路,在此不再贅述,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曉明庭長在《人民法院報》撰寫《關於商事審判若干疑難問題的思考》一文,就這一問題提出基本思路,我們在實踐中要注意統一到最高法院的思路上來。

首先,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而如果公司是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之外的他人提供擔保,同條第一款則規定由章程決定究竟是需要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會決議。可見,並非公司對外提供的所有擔保都需要股東會作出決議。只有在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擔保時,是否經過了股東會決議同意才應成為公司擔保效力的考量因素。

其次,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的(比如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直接在為股東的擔保函中簽字確認的),有觀點認為擔保應無效,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而既然《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要求由股東會決議,接受擔保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該款的要求查看公司股東會決議,其不得以不知道法律為由來主張自己為善意,所以公司未提供股東會決議時,債權人並不構成善意,債權人此時應當屬於《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以該擔保應當無效。而且,這種觀點進一步認為,由於違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擔保歸於無效,所以該款在性質上屬於效力性強制規范。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擔保,即使未經股東會決議,也不宜籠統認定該擔保無效,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分別判斷。對封閉性公司,比如有限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由於股東人數少,股東通常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管理層與股東並未實質性地分離,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仍有一定的影響力,該類事項即使未經股東會決議,但通常也不違背股東的意志。況且封閉性公司不涉及眾多股民利益保護、證券市場秩序維護等公共利益問題,因此,能否絕對地以未經股東會決議為由認定擔保無效,值得商榷。但是如果是公眾公司,比如上市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應當審查該擔保是否經過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未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的擔保,屬於重大違規行為,侵害了眾多投資者利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應當認定無效。尤其是在接受擔保的債權人是商業銀行等專業金融機構時更是如此。應當注意的是,商業銀行接受擔保時對股東大會決議僅負形式審查的義務,不應要求其進行實質審查,比如即使上市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決議是偽造的,也不應影響擔保的效力。

公司法人股東變更公告需要嗎

上市公司需要公告,因為上市公司股東數量大,且不確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召開股東會通知股東。

公司給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借款人沒還借款,可以拘留向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公司法人代表嗎?

債權人未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法院判令擔保人在指定期限內償還債務,是不能對擔保人採取拘留強制措施。(這里需要注意:債務擔保有一般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的兩種責任形式,一般擔保只承擔主債務人償還不足部分份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
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
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為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借款個人沒有還款,法院可以拘留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公司法人代表嗎?

擔保屬於民事糾紛,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債權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起訴擔保人要求償還。擔保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如果是涉嫌詐騙,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提供虛假證明罪給拘留後公司法人股東可以貸款嗎

沒有什麼能躲就躲罪,窩藏罪?
刑法第311:故意犯罪,並提供了一個藏身之處,財產,幫助他們逃匿或掩蓋欺詐行為的證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至少3年有期徒刑10年。
犯罪前款,尋求提前通過懲罰的幫凶。
犯本罪,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在監獄三年多。

嚴重的情況下,主要指窩藏,屏蔽多人;多個實施窩藏,屏蔽行為;窩藏和屏蔽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和其他罪犯。

個人借款給公司,公司法人及股東用私人財產擔保,現公司申請破產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的民事還款的責任。公司破產的,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行使追償權的。

個人借款,借款人為擔保公司法人,如何打官司

公司的擔保應符合章程的約定,否則效力會存疑,畢竟因此可能損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只要依法根據章程約定作出了擔保,個人借款到期無法歸還,公司就可能需要根據合同約定貸款人的主張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效。要注意具體條款的簽訂。蓋章要蓋他公司的章,蓋個人的章他只能用個人財產償還你,你無權向他公司要債。最好讓他給你做擔保:用與你借款金額價值相當或是比你的借款價值大的財物作質押或是抵押,需要注意的是:車輛和房產抵押必須登記才生效。
希望幫到你。

公司法人股東股份被轉讓他人怎麼辦

其轉讓行為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一年內發起人不得轉讓股權,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不超過百分之25 可以向法院起訴該股東

G. 公司股東可不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公司股東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過股權質押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不過,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能性就小多了。 法律依據請參看《公司法》和《證券法》。
股東可以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包括股東的連帶責任保證,或者股東以股權質押擔保,或者提供股東名下的房產、土地等提供抵押擔保。

H. 公司法人和唯一股東擔保了另一家公司的貸款,現另外一家公司無力償還被起訴,法人和股東應付什麼責任

1.承擔擔保責任
2.若能證明受騙擔保,則擔保無效
3.擔保為你婚前行為,為你個人債務
4.若判決已生效,存在第二點情況下,應該申請再審,以免除擔保責任

I.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J.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與股東無關,除非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股東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次,具體看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那麼公司法人對外債務,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合夥企業,那普通合夥人就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組織形式。《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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