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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給人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1-04-20 14:15:31

『壹』 給別人擔保是否影響自己貸款

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1)銀行給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綜合授信擔保:

綜合授信業務主要用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包括流動資金周轉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及貼現、商業匯票的擔保、國際結算業務項下融資等項目。企業可在批準的授信額度、期限和用途內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需要將各種貸款方式進行組合、循環使用。

保函業務:

付款保函,包括預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包括投標保函、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維修保函、質量保函;債務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賃保函。

再擔保:

擔保公司對符合約定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民間擔保機構及其它擔保機構提供個案業務再擔保服務。

再擔保方式主要採用固定比例再擔保、溢額再擔保和聯合再擔保三種。

固定比例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約定,對在一定擔保責任限額內的業務,擔保人將全部同類擔保業務都按約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每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溢額再擔保是由擔保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向再擔保人進行再擔保,或由擔保人和再擔保人共同對被擔保人擔保,由再擔保人承擔超過擔保人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對每一項業務的擔保費和發生的損失也按雙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攤。

聯合再擔保是指對於數額較大的或超過擔保人規定擔保能力較多的單項擔保業務,經協商一致,可由省市擔保機構共同與被擔保人簽定委託保證協議,共同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雙方按各自承擔責任的比例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擔保-網路

『貳』 銀行貸款幫人擔保

除非他用差不多等值的東西放在你處抵押!要不然你是一定要承擔風險的!

『叄』 替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後果

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個人信用和個人資產負債率。當幫朋友做擔保時,朋友名下的貸款賬務,也會記錄到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中去。若朋友發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還的情況,是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的。
另外,幫朋友做擔保,朋友的債務也是自己債務。在朋友還清一切款項之前,無形中增加了資產負債率。若個人資產負債率過高,是無法取得貸款的。
因此,即便為他人做擔保,只要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有較強的還款能力,也是可以找貸款機構申請貸款的。

『肆』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4)銀行給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伍』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5)銀行給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陸』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柒』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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