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買房可否更換擔保人
銀行需要對更換的擔保人進行審核。而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如果銀行同意用戶更換擔保人,那麼用戶才可以更換擔保人,原則上來說銀行一般不會同意用戶更換擔保人。
銀行是根據擔保人以及貸款人是否有履約能力簽訂的貸款合同,一旦變更擔保人,那麼雙方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就變成了未知的事情,為了避免出現貸款逾期,銀行通常不會在貸款中途同意用戶更換擔保人。如果用戶需要更換擔保人,請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更換。
簽訂合同之前更換擔保人,相當於重新提交貸款審核,用戶會重新對貸款人、擔保人進行審核,兩者都通過審核,那麼就可以簽鋒首訂貸款合同。
房貸擔保人有何責任?
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擔保人可以中途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
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銀帆數的歷程轎孝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B. 擔保貸款可以換擔保人嗎
擔保貸款可以換擔保人,如果要變更擔保人的,應該由擔保人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後,就可以進行變更;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則不能變更擔保人。
所謂擔保就伏改嫌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缺手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貸款更換擔保人需要原擔保人到場嗎
貸款擔保人必須本人到場。貸款擔保人沒有到現場,那麼已經簽字的貸款合同有效,但是裡面的擔保條件不生效。而由於擔保條款不生效,最終貸款合同可能也不會生效。請貸款人、擔保人約定一個具體的時間簽署擔保協議以及貸款合同,這樣貸款合同才會生效。至於擔保人是否可以授權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業務,則以貸款機構的規定為准。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殲絕。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3、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C. 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擔保人可以中途更換,但是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同意。經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三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更換擔保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巧裂哪住處和收入。
保證的特性有以下幾點:
1、保證具有從屬性,保證與所擔保的債形成主從關系,保證之債是一種從債,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保證債務是主債務的從債務;
2、保證具有相對獨立性,保證債務雖為主債務的從債務,依主債務的存在而存在,孝碼隨主債務的消滅而消滅,保證合同是獨立於主合同的單獨合同,保證債務是獨立於主債務的單獨債務;
3、保證具有無源仔償性,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在保證關系中,債權人享有保證債權,並不以償付一定的代價為條件,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也不以從債權人取得一定代價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房貸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房貸擔保人可以更換,貸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換擔保人,房貸擔保人只要通過銀州盯行同意,並滿足相關擔保此跡斗條件就可以更換,作為房貸擔保人的主要條件是,房貸擔保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信用良好無不良債務等。
房貸擔保人的責任
1、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2、如果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3、所以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遠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其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4、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森磨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E. 貸款擔保人中途可以更換嗎
可以一、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二、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來的擔保協議,原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核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還需要重新簽訂擔保協議之後,新的擔保人才會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