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替別人做貸款擔保自己貸款時有影響嗎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空哪梁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斗運,一定要充分考慮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是否有影響,需要根據借款人後期的還款情況來確定。因為借款人在進行貸款的時候,如果沒有相應的抵押物或者資質不足,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出現斷供的情況,那麼,就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擔保人,而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是存在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的話,需要擔保人來償還。因此,對於擔保人來說,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在還款的過程中,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強,能夠按時的還款,沒有出現逾期或者斷供的情況。那麼,此時擔保人只是在銀行中掛了一個名字而已。但是,借款人在還款的過程中,出現了資金緊張,造成長時間不還款。那麼,這種情況就相當於擔保人背了「黑鍋」。由於連帶責任的存在,因此,這個欠款需要擔保人幫忙償還,此時反悔也已經無效。所以說,給他人做擔保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慮。
當然,成為擔保人後,只要借款人不出問題,對個人是沒有多大問題的。但是,如果擔保人在這個期間進行貸款的話,也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為銀行出於風險的考慮,可能會拒絕擔保人的貸款申請。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擔保人可以在借款人將貸款還清,自己消除擔保人的身份之後,再申請貸款。如果在貸款的過程中,擔保人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財力證明,那麼申請貸款成功的概率也是非常大的。
注意:為借款人做擔保的時候,務必要清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綜合各個方面考慮後,再確定是否要做擔保人,以免後期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借款人,既然人家相信你,給你做了擔保人,就不要讓別人替你背黑鍋
會有影響。
金華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最近他想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可跑了好幾家銀行,最後貸款都沒有申請成功或者額度很小,理由都是說他徵信評分不高。
個人徵信報告是在申請貸款時非常重要的資料,能幫助銀行全面了解客戶及其家庭的總體負債情況,客觀評價客戶的還款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發現,唐先生曾為他人做過擔保貸款,數額比較大,在徵信報告上也有顯示,已列為關注,這很可能成為銀行放貸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1)信用卡替別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徵信維護方法:
1、貸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的更新銀行信息。就拿信用卡來說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賬單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發生變動,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碼,才會可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而且能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簡訊,確保賬戶安全。
2、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資金不足以歸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麼就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辦理分期還款。
3、有一部分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個人不良記錄。其實呢信用記錄是伴隨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的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
4、這個時候就應該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才能通過未來的良好信用交易還個人信用記錄以「清白」。當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不過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Ⅱ 信用卡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信用卡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1、信用卡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一般保證責任.在持卡人不能清償信用卡欠款時,信用卡擔保人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需要幫助銀行向持卡人催款;
(2)連帶保證責任。當持卡人在還款日無法還款時,銀行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會影響徵信嗎
一般情況下擔保人本身是不影響徵信的。若擔保人不履行法定義務就會影響徵信留下不良記錄。如果做擔保人幫助別人貸款,這筆錢會被銀行認為是隱形負債,徵信里就會出現相關擔保信息。如果借款人逾期,法律規定擔保人有連帶責任,以後申請房貸、車貸、大額貸款,銀行會考慮擔保負債,貸款成功率降低。
Ⅲ 給人擔保代款,當事人跑了,法院會劃走擔保人信用卡里錢嗎
會的。你是擔保人,貸款人跑了或者無法還錢當然你要負責還啊。今後做別人擔保要謹慎,是有風險的。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保證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