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擔保人訴訟時效延續的規定
一、貸款擔保人的訴訟時效多長Ⅱ 擔保人還款後徵信會恢復嗎
擔保人還款後徵信會恢復。自欠款清償之日起,擔保人的徵信記錄將於5年後自動恢復。擔保人早日還款,早日消除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的不良信用記錄。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擔保人清償欠款的5年內,不良信用記錄對擔保人的影響會越來越小。清償欠款2年後,擔保人可以嘗試申請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一段時間後,擔保人可能能夠辦理小額貸款。
擔保人清償欠款之後,以後在擔保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由於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則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所以說,當自己為他人擔保的時候,相當於自己貸款,他人還款。
一旦他人不還款了,擔保人將會承擔連帶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除非他人非常值得信任,或者是自己的直系血親,否則一般不要為他人擔保。擔保存在一定的風險,切勿沖動擔保。
拓展資料:
擔保人還款後追償程序 ?
法律分析:
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依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可先與債務人協商處理,如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的,擔保人可以請求第三人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貸款結清後徵信要多久更新 ?
一個月後更新,徵信信息是每月更新的。
對於賬戶處於正常開立期間的信貸業務,徵信中心每個月都會進行更新。但是,信貸業務在銷戶或結清後,其信息就不會再更新了。
徵信機構從信用信息產生的源頭採集信息,具體來說,徵信信息主要來自以下兩類機構:
提供信貸業務的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專業化的提供信貸業務的機構。
其他機構。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養老保險金等機構。
此外,上述部分機構還提供個人的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這些信息是由個人在辦理業務時提供給這些機構的。
不良徵信記錄的有效期:
《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個人信用報告有三個版本,分別為:
1、個人版:供消費者了解自己信用狀況,主要展示了信息主體的信貸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個人版和個人明細版。
2、銀行版:主要供商業銀行查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該報告不展示除查詢機構外的其他貸款銀行或授信機構的名稱,目的是保護商業秘密,維護公平競爭。
3、社會版:供消費者開立股指期貨賬戶,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匯總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的執業資格記錄、行政獎勵和處罰記錄、法院訴訟和強制執行記錄、欠稅記錄、社會保險記錄、住房公積金記錄以及信用交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