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嗎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
一、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共有產權的一種形式。
二、共有產權在分割時,可以雙方協商分割的方式:
1、可以將這個房屋所有權完全轉讓給第三人,將變現收入進行分配。
2、如果一方想要保留這個房屋的產權,可以將這個房屋作價,一方將屬於另一方的價款支付給另一方,取得完全產權。
3、如果雙方對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委託房地產評估公司對這個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作價,夫妻雙方按照評估價格進行分配。
4、如果想保留房屋產權的一方沒有能力用現款支付給另一方,也可以用這個房屋進行抵押貸款,用貸款獲得的現金支付給另一方。
5、建議在抵押貸款之前,先將產權變更到貸款一方的名下,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由貸款一方獨立簽訂。否則,這個房屋產權從法律確權上,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還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❷ 如果離婚房屋抵押的貸款怎麼辦
如果離婚房屋抵押的貸款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