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在平安普惠貸款讓我做了擔保人但是我沒簽字 他不還錢會找我嗎
沒簽字,不構成協議,應該不會找你。
1、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
2、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3、若貸款應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款,則擔保人必須在保證期內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如果保證責任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形成的債務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務,一定承擔還款責任,應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續貸,沒有重新簽訂保證合同(沒有重新簽字),則保證期間應該完畢,再發生沒按期歸還,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4、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債權債務人之間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5、一般情況下,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特殊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所以,在擔保中,一旦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以對新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到擔保人的利益,特別是當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物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權法》第175條對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進行了限制,明確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這種限制不但是對擔保人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本規定較好地平衡了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
⑵ 朋友貸款要我的身份證和工資卡證明 ,要我本人在場,但不需要我簽字按手印,如果還不上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是會有法律責任的。當事人本人在場,而且有身份證原件,說明當事人已經同意了朋友貸款的行為,如果後續發生問題,那麼當事人有法律責任。當事人的相關證件跟本人都在場是有很強的證明效力,證明當事人對該筆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對方提起訴訟,不簽字依然會讓當事人承擔擔保責。
法律分析
身份證是每個公民法定的身份證明,別人借用本人的身份證向銀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為,合同的當事人是身份證本人和銀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銀行只將身份證本人作為還款人。通常,身份證被他人用作貸款後,個人需要承擔的後果有:1、貸款沒有出現糾紛。通常在身份證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去貸款,貸款到期後,銀行會找上門來,要求當事人償還貸款金額;2、發生債務糾紛,吃官司。若是身份證主人發現自己並沒有貸款,而是「被貸款」的時候,就會出現債務糾紛,而銀行一旦,會將身份證持有人作為被告,因此如發現個人「被貸款」時,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3、承擔還款義務,然後追償。如逾期未及時還貸,銀行將直接身份證主人,通常,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身份證主人往往是敗訴。敗訴後,身份證主人必須先行承擔還債義務,若是未及時歸還,銀行還會追償債務。4、將產生信用污點。如實際借款人未按時還款,所產生的信用污點將記錄身份證持有人名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⑶ 別人在平安普惠貸款讓我做了擔保人但是我沒簽字 他不還錢會找我嗎
不會的。
1、如果已經蓋章,合同上規定蓋章合同即生效,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2、如果已經蓋了章,但合同上規定需本人簽名生效或者本人簽名加蓋章生效,本人不簽名,那麼這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沒蓋章,也沒簽字,那麼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拓展資料:
1、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2、「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3、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4、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⑷ 朋友向銀行貸款,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寫成擔保人,而我沒有去簽過
這有點太冒失了 他為什麼避著你?你們不是朋友么? 這是主要原因!!你自己想想到底為什麼 或許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雖然我沒貸款過 但擔保人也有責任的!那你那朋友現在在躲債?你得去像銀行解釋下,去銀行搞不定說不清楚 就去請警察蜀黍了0.0!
⑸ 朋友拿我身份證讓我做了貸款擔保人,我本人沒去簽字,也沒手印。貨款到期不還,請問我這樣算擔保人嗎有
不算的,必須本人簽字確認的,只是拿你的身份證去你可以否認這一切的
⑹ 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 我有個朋友說要拿我身份證去貸款,我本人沒去簽字和按手印,我有相關責任嗎
應該有些責任,因為是你的身份證,假設你朋友沒有如期還給銀行,銀行的管理員,根據身份證信息,找到你,讓你還款,他們沒有證據找你朋友,到時你百口難辯!
⑺ 朋友那我身份證,去銀行貸款,或是擔保人,我本人不簽字和我有關系嗎
按說,你本人不到場,不簽字,
別人拿你的身份證也是貸不到款,簽不了擔保協議的。
銀行會審核持證人和證件是不是同一個人。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
不排除有銀行里的人與外人勾結,你不到場也辦了貸款、做了擔保,
這種可能存在,但很小很小。
如果將來找你還款,你也可以說不是你簽的字,不用承擔責任。
你真正要擔心的是,你朋友拿了你的證件,去什麼小貸公司、財務公司,
借了高利貸,那你就麻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