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抵押貸款逾期了車被開走了怎麼辦
❷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開走合法嗎
法律分析: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強行開走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❸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偷車或強行開走違法嗎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偷車或強行開走是屬於違法的。
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車輛是貸款人所有車輛,也就是說裡面不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所以貸款公司沒有車輛的「所有權」,也不可以隨便開走或偷走車輛。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協商不成,貸款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執行雙方的債務問題。
(3)貸款公司將抵押車開走擴展閱讀:
如果車貸產生逾期不還或者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貸款公司就會通過各種途徑找到車輛並開走,車輛被開走以後購車人就需要到貸款機構繳納車輛欠款以及滯納金將車輛進行贖回,一般情況下貸款車被開走以後貸款機構會收取高額的滯納金。
這個時候需要對當初的購車協議進行閱讀,看裡面是否有滯納金收取標准這一項,如果有的話就要確認滯納金是否按照協議規定收取的,如果是就沒辦法,必須繳納。
如果沒有就可以不必繳納,但是如果貸款機構強制收取的話,貸款人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的,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仲裁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男子貸款買車卻被開走貸款公司:還款之前車不是你的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網路-車輛登記證書
❹ 車輛抵押貸款車被開走合法嗎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強行開走是屬於不合法的。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車輛是貸款人所有車輛,也就是說裡面不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所以貸款公司沒有車輛的「所有權」,也不可以隨便開走或偷走車輛。
抵押車,在抵押期間內,車主對車輛沒有佔有權,擅自開走車輛,違反了抵押合同,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合同違約民事責任。
抵押車屬於正常的抵押留置程序的標的物,只要是正規的當鋪或者有資質的利益機構,通過合法手段進行的抵押,原車主開走車輛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也可以通過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貸款的錢不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