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沒有什麼影響。
徵信黑名單也不會對兒女有任何的限制,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兒女也沒有義務對瞎羨徵信黑名單的貸款逾期收賬單進行還款。若父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會影響到兒女受教育的機會,兒女將不能在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入讀,也無法國外留學,喪失接納更強高等教育的機遇,同樣會被限制高消費。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成為經濟獨立的個體後,父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他們的影響就沒有了,但難免會受到各種輿論非議。
造成的影響
個人徵信其實就是一個人在經濟領域的身份證,進入徵信黑名單後個人及家庭的信貸行為會受影響。隨著新版徵信的推出,我國徵信體制進一步完善了,越來越多的人都意識到了徵信的重巧橡要性。此外,在申請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的時候,徵信也是重點考察的一個方面,任何的逾期不良記錄都是會影響到貸款的申請。
父母雖然徵信不好,但是只要及時將欠款結清,隨著時間的推移,負面的影響會越來越少孝神旁,不必過於擔心孩子在社會上的權益受到影響。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貳』 擔保人被黑戶後會影響子女嗎
法律分析:
因擔保被拉黑不會影響子女。因給他人貸款擔保,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沒能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而被銀行拉入黑名單的話,並不會對子女造成什麼影響。主要是個人會受到影響,個人信用會受損,之後去申請信用卡、貸款可能很難辦下來。而子女仍然可以正常生活,辦理信貸業務也不會受到什麼阻礙。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的話,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而升學、考試、入團等情形是沒有影響的。對本人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隻能選擇二等以上艙位等情況。
擔保人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衍生問題: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哪些?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對於連帶責任擔保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