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⑵ 給別人銀行貸款做的擔保怎樣才能撇清自己的責任
給別人銀行貸款做的擔保,需承擔擔保連帶責任,無法免責。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⑶ 銀行貸款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免去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銀行貸款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去責任。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⑷ 如何控制擔保貸款的風險
擔保有風險,做保需謹慎!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出於好心替他人做了擔保人,可最後卻因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而成為「替罪羊」,必須幫其償還。那麼,擔保人要如何規避擔保責任風險呢?
1、可以要求貸款人提供反擔保
作為擔保人在為貸款人提供擔保時,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提供反擔保,以保證擔保人的利益。在生活中,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所有人都會要求有反擔保,現在擔保人要求反擔保的人也是越來越多。
2、全面了解貸款人的信譽資質
通常情況下,貸款人的信譽次質判斷都來自擔保人與其接觸後,不過,你也可以通過被擔保人身邊的熟人或朋友進行調查,全方面的了解。
3、貸款人是否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在做擔保之前,我們應該先查看貸款人是否具備還款的能力。貸款人還款能力具體是指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為貸款人所有,而且該財產沒有抵押給他人。其次,要考察貸款人負債的多少。
4、盡量以連帶責任保證為主
盡量以一般保證為主。一般保證是指擔保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以及貸款人的財產沒有依法強制執行前,對貸款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一旦被擔保人屆期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被擔保人和保證人任何一個人承擔責任,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保證責任。
⑸ 擔保人還款一部分能免責嗎
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嗎債權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免除擔保人責任後,實際上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如果存在共同擔保的情況,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在債權人免除的范圍內,免予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分類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蔽鬧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圓缺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宏腔罩,很多交易的雙方大多都是一些比較陌生的人,這時候雙方對於彼此基本上都或多或少有一些疑問,所以擔保人可以有效的降低這種懷疑,增加雙方之間的信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⑹ 2018年什麼情況下貸款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一)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1. 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部分免責。《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在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變更後方可。
(五)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繫到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承擔能否實現。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 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後果。」這就明確了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擔保債權的存續時間,筆者認為保證期間屬於類除斥期間,超過了該期間,權利即歸於消滅,債權人將失去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勝訴權。保證期間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除斥期間,因為除斥期間不得約定,而保證期間可以約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