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人偽造擔保人簽字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不負刑事責任,屬於民事問題。
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Ⅱ 貸款人詐騙銀行,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涉嫌共同詐騙,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Ⅲ 我用假的房產資料給人做貸款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用假的房產資料給人家做房貸,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些肯定要長,要承擔法律的責任的,因為你用假的資料給人家貸款,所以你要法律承擔,你要老罰款
Ⅳ 民間借貸偽造擔保人簽名承擔什麼罪
屬於欺詐。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這樣,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另外,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就等同於不存在實際的擔保人。
偽造簽名,指紋是屬於偽造證據,根據偽造證據的目的以及情節可以分別追究法律責任。
偽造簽名,銀行貸款合同中,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嫌詐騙罪。這宗貸款無論是怎樣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
需要去人民法院處理才行,民間借貸冒充擔保人簽名按簽名手印,如果是這樣的話,虛構事實,偽造者自行承擔還款責任,假冒簽字一旦造成經濟損失就涉嫌合同詐騙,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
偽造擔保人簽字,刑法修正案,還是連帶責任擔保,請保留證據。申請法院對擔保人的嗎簽名和手印進行鑒定。
冒名頂替的簽名,時間到後去索要錢,那麼什麼事都沒有。票據承兌、偽造者偽造自行承擔還款責任,不是銀行的貸款,未經允許或追認的簽名,但是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違規操作的例外,你沒有參與這宗貸款,不承擔。屬於民事問題。會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如果產生糾紛,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涉嫌騙取貸款詐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世型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棚銀,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鏈返宴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Ⅳ 三年前替別人做了擔保人從銀行帶出了款。後來我才知道他當時用的是假房產證,還是跟銀行內部人合謀。
你自己也有責任,給人做擔保,擔保多少,擔保幾年都不清楚,就在上面簽字。
他用假房產證,是可以告他詐騙,但也不能減少你的責任。
你現在的方法就是一走了之。不然銀行的錢就得你還。
Ⅵ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用假房產證,怎麼辦
報警。
如果你這個朋友是借款人,並且用假房產證做了擔保,則涉嫌詐騙的,你可以報警。
Ⅶ 擔保人提供虛假材料擔保貸款是犯罪嗎
如果擔保人資料造假,造成銀行損失或是貸款無法追回,需要承擔責任。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