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在小額貸款公司貸了錢,我給做的擔保,但是留得假的個人信息,只有一個電話,我會承擔責任嗎
這要看擔保公司能不能找到你,如果擔保公司知道你就是擔保人的話,就算你那些信息是假的,你的朋友跑了,擔保公司也會找你要錢的。對於擔保公司這種地下金融組織基本上不會跟你走什麼法律程序,如果你和擔保公司沒見過面只留了個電話,直接把電話注銷得了,省的到時他到電信公司查到你的真實信息。
㈡ 幫人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幫別人擔保貸款的後果:
1.影響自己的個人資產負債率。擔保貸款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申請人無法償還貸款,就需要你這個擔保人給他還錢。
2.自己在擔保期間很難申請到貸款。貸款機構會考慮到風險問題而拒絕擔保人的貸款。
3.可能影響自己的信譽。如果貸款申請人逾期了,你也沒有按時償還,你的徵信上會有逾期記錄。
(2)貸款公司幫朋友電話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㈢ (擔保金融法律)就是我一個朋友在一個網貸消費金融公司借錢,然後逾期了。那個公司打電話說我是擔保人
不用去管,這種情況是他緊急聯系人留的你的信息,然後那個網貸平台找不到他或者他不還款,然後催收公司聯繫到你這里來的,如果影響到你正常的生活,後面在接到這種電話可以直接問他是那個網貸平台,去打他官方服務電話進行一個說明你不知道這個人在網上貸款的事情而進行一個投訴,因為一般催收都是外包出去了的,投訴過後基本就不會給你打電話,我以前也遇見過這種電話的,不用擔心!不過這種朋友建議你以後也沒有必要往來了。
㈣ 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給人擔保貸款被告了應當承擔的責任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幫人擔保貸款需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幫人做擔保,是否僅是舉手之勞?替別人擔保需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又有哪些注意事項?申請貸款要擔保是普遍現象銀行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擔保,是否是普遍現象?記者查詢星城多家銀行官網發現,雖然貸款品種不一,銀行的貸款申請條件卻大同小異。以個人經營性貸款為例,中行、浦發、招行帆啟等銀行均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中信銀行的個人經營貸款條件其中一條明確指出,「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財產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保證人擔保」。可見,銀行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證明是普遍現象。一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個人經營性貸款,其所在銀行提供抵押貸、擔保貸、信用貸三種方式。如果缺乏抵押,銀行通常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擔保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最受青睞市民曹小姐表示,兩年前她在營盤路一家銀行咨詢貸款時被告知,由於缺乏房產抵押,一年的貸款利率不但高達14.4%,而且需要兩位有穩定工作的人,如來自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正式員工提供擔保。要求體制內的人提供擔保是否普遍呢?建行長沙某網點一位負責貸款業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通常對擔保人的工作、收入等有所要求。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有穩定的收入,銀行普遍更青睞。銀行會對擔保人提出諸如工作、收入等要求。據業內人士介紹,這是為保證擔保人的代為清償能力,確保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擔保有風險「連坐」沒商量為他人提供擔保,是否有風險?記者就此咨詢了長沙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協會會長袁國興。他表示,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大轎並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任和風險較小,但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後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為他人借款擔保要三思目前,因擔保出現的糾紛也不少。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擔責的案例並不少。外地就曾出現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和劃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礙於情面,替別人作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義務。所以為別人擔保,須三思而後行。為他人借款擔保需慎重,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給人做擔保需注意的三點:一要滾跡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二是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三是擔保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在為別人做擔保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進行擔保,還有考慮對方是否值得你為他擔保,信用怎麼樣,是否有經濟能力進行還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