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用車貸款我是擔保人一旦出事法院會先扣誰的錢
順序是 先扣你爸爸的錢 抵押物(拍賣車) 貸款人的財產 最後是擔保人
㈡ 誰知道民間貸款方有財產,先執行貸款方,還是執行擔保人
要看擔保人承擔哪種擔保責任,一般擔保是在貸款人無力清償債務時擔保人代為清償,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向貸款人或者擔保人任一方要求清償債務。沒有寫明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的,按連帶擔保處理。
㈢ 法院應先執行借款人還是擔保人
法院一般會先執行債務人,在債務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號)第十六條 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3)貸款人跟擔保人先扣哪個擴展閱讀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七條、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還款能力了是先扣擔保人的還是先扣貸款人配偶的
關鍵看這個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兩個人同時貸的,如果是夫妻兩個同時貸的話,那麼先扣家裡的,如果只是他一個人貸款的,然後就是擔保人的話,那麼就應該先扣擔保人的。
㈤ 擔保人同時有個人借款和擔保貸款,法律優先還哪個
如果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就成了銀行的普通的債務人,如果他還有別的債務,這些債務與其所欠銀行債務是平等的,不存在優先清償哪一個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誰先通過法律手段下手執行他的財產,誰就先得到清償~
㈥ 貸款人不還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
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
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6)貸款人跟擔保人先扣哪個擴展閱讀: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涉及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三方的關系。
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當事人可以就保證的范圍和期間進行約定,保證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定保證時已確定的債權范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的,保證范圍為主債、利息、違約金、損書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債務的消滅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別原因。
—般原因有:
(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
(3)就連續發生的債權為保證且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隨時通知債權人中止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
(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證債務滅的特別原因是,在一定條件下(如債務人變更致使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等)保人可向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在經向債人另行提供擔保後,保證債務可以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