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有購房合同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買房合同不能用來作為隱櫻逗抵押貸款,買房貸款一般都是用房子做抵押,房產證扣押在銀行才回灶賣給你下款。所以在沒拿到房產證的時候,房子的所有權不是歸你所有,銀行也不會貸款給你。只有等房產證下來了,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才回給你貸款。
只有購房合同不可以用來抵押貸款
1.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產,最基本的條件就是必須雙證齊全,即《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2.只有雙證齊全的房產,才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貸款機構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才會放款。
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要求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購房合同不可以抵押貸款。產權證才可以抵押,因為購房合同做不了他項所以不能辦理抵押,不過可以做信用貸款,額度不高,利息相對頌型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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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購房合同可以抵押貸款么
"購房合同可雹如春以抵押貸款。辦理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1、經銀行同意,賣房人與買方進行房產交易,簽訂購房合同或意向書;2、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橡物提交相關資料;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審查,賣方將貸款金額不足償還賣方尚欠貸款本源耐息的差額部分清償;4、借款人委託銀行與賣方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手續;5、銀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項權證》後,將貸款資金劃入賣方在原貸款網點的按揭貸款帳戶及相關帳戶,用於償還賣方所欠按揭貸款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