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不知情被貸款做擔保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債權債務中除債權人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債務人做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代其償還的保證人。從這里角度來理解,我們應當知道,作為擔保人,不能只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那麼該擔保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可以簽訂擔保合同,那麼很明顯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如果是未知情況下成為了貸款擔保人,那麼該份擔保對未知的擔保人是不發生作用的,擔保人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2. 不知情貸款擔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擔保只要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為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在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擔保人還款的,那麼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那麼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五)意思表示真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 別人網上貸款私自用我的號碼填寫擔保人,我用承擔責任嗎
你不用承擔責任。只要不是你本人簽字作為擔保人,你也沒有授權他人代簽,你就不用承擔擔保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