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拍賣房子有抵押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貳』 拍賣的房子能不能貸款
根據法院的相關規定,購買法拍房是不能申請貸款的。拍賣房只能全款購買,可以先借款全款購買,然後再向銀行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於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於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
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個人不可以直接從法院購買被強制執行的房產及其它物資。如果任由法院與個人自空彎前由交易,將不可避免的使法院淪入腐敗的泥潭。拍賣公司一般由訴訟中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拍賣公司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法院拍賣房產流程
1、拍賣行接受客戶委託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拍賣行是斗清委託人鬧坦的代理人,在接受委託後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2、拍賣的鑒定與估價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准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3、確定拍賣房產底價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的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4、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
5、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6、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