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被黑戶後會影響子女嗎
法律分析:
因擔保被拉黑不會影響子女。因給他人貸款擔保,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沒能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而被銀行拉入黑名單的話,並不會對子女造成什麼影響。主要是個人會受到影響,個人信用會受損,之後去申請信用卡、貸款可能很難辦下來。而子女仍然可以正常生活,辦理信貸業務也不會受到什麼阻礙。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的話,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而升學、考試、入團等情形是沒有影響的。對本人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隻能選擇二等以上艙位等情況。
擔保人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擔保人年齡必須在18-65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衍生問題: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哪些?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有: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對於連帶責任擔保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4、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5、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貳』 擔保人上黑名單會影響子女政審嗎
法律分析:不會,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第三項 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叄』 父母貸款沒還被拉黑名單,會影響孩子高考嗎具體怎樣影響
會有影響的,將被限制錄取。
以來自溫州市蒼南縣的小程(化名)為例,2018屆高考生。由於發揮出色,他的分數足以考上北京的一所知名大學,填報的是學校的特殊專業。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存在執行案件尚未結案,請立即處理,否則將可能不予錄取。
2017年3月,經銀行向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可是法院多方努力,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仍然沒有全部結清。程君雖然借款的擔保人,但他同屬於債務人,要承擔還款的義務,最後也因此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未曾想,他的老賴身份竟然差點讓兒子失去求學的機會。
(3)父母貸款擔保人黑名單擴展閱讀: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要求規定:
1、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2、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3、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