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朋友生意欠債,讓我用房產抵押貸款給他還債,但是猶豫結婚,我給不給他貸款
這個要看你們的感情啊,如果感情特別好肯定結婚可以幫一下。但是建議最好不要這么去做,房產抵押了貸款還你男友的債,這個太危險了,他把債還完了拿什麼去還抵押房子的貸款?萬一貸款還不上你就是徵信黑名單了,房子也有可能被法院執行,太冒險了,如果有現金可以幫,要你去貸款就算了吧,知人知面不知心,誰知道他以後會怎麼對你?我周圍好幾對夫妻都是因為錢離婚了,也有的女的被男朋友騙的很慘,小心吧!
㈡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婚後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㈢ 老公負債太多妻子離婚後用房子抵押貸款幫助還賬後果嚴重嗎
如果離婚後,房屋所有權是老公的就沒有問題,如果房屋所有權是妻子的,拍簡旁房子無法抵押。
關於離婚債務關系:
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咐簡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襲橡雙方共同承擔。
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由欠債的一方個人承擔。
㈣ 房子抵押貸款,如果老公到時還不上,房子被拿,我會有什麼後果,比如徵信 或者其他的
房子被拍賣抵債,自己沒啥影響。
㈤ 離婚以我的名字抵押貸款,款項打到老公卡里了,屬於共同債務嗎
離婚以後,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怎麼貸款還打到前夫那裡。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㈥ 房產抵押還債
首先你別著急亂了陣腳。
本人從事房屋抵押貸款業務多年,這種情況一般不具有法律效益。
1.首先您的房屋沒去房產局做抵押登記,其他紙面協議一概不算數!
2.就算你丈夫用你們共有財產出去借錢,必須經過夫妻雙方簽字同意才可出讓其共有財產!否則無效
3.不知道您老公跟人家協議的利息是多少 如果超出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均屬於高利貸,債權方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現在來看,您先弄清情況,現在對方只憑一紙借條最多起到憑證作用,不能動你們的房產的。建議雙方友好協商 推遲還款期限,拆東牆 先補齊西牆再說。如果不行就上法院 ,法院八成也這樣調解,他們也占不到便宜 。
㈦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算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除非貸款機構有證據證明婚前房子抵押的貸款是用於婚後的家庭生活,否則不屬於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關於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個人在婚前由於貸款、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屬於一方的單獨債務,除非借貸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否則借款人的配偶無責任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