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向銀行貸款法人和股東配偶是否要簽連帶擔保
親,銀行會審查公司的情況,然後視情況會要求公司的經營者(一般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然也有可能會要求其他參股的股東也作出類似的擔保。
完全可以,法律允許,具體看銀行審批,銀行認可經濟實力的就會審批通過
您好:貸款涉及抵押擔保的話,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外擔保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參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是呀,各家銀行在合同、協議等條款上,很多都是霸王條款,所以,簽訂需謹慎呀!
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之時借款人所欠銀行的貸款應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有義務要求借款人歸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自然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夫或妻共同債務並不僅限於此種情形。但其他那些債務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彌補這一疏漏,最高人民法院先後作出過二次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稱舊解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如果銀行同意你繼續貸的話,是必須要由擔保人簽字的。因為合同已經發生了變更,原來的貸款合同會被新的貸款合同所取代。
如果銀行同意繼續貸的話,是必須要由擔保人簽字的。因為合同已經發生了變更,原來的貸款合同會被新的貸款合同所取代。
如果已經簽署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就應當依約承擔擔保責任,與是否退出無關。
需要。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
⑵ 老公貸款老婆可以當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枝鏈返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猛飢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喚掘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⑶ 老公要貸款四十萬創業,要我擔保,我應該支持嗎
我是在不了解你們的情況下回答的哦。一般來說,你們結婚了的話大部分男人就算為了更好的物質生活也不太可能會去創業,現在創業的成功率並不算高,更多的是期望穩定一點的收入吧。他要你擔保貸款的話,共同還款人還是寫你們夫妻二人吧
⑷ 夫妻的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另一方有擔保責任嗎
如今貸款在生活當中其實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在買房子或者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成功的買房或者是買車,但是在後續的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履行債務責任,針對這一部分款項進行按月償還,當然針對一些較大數額的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當中,通常是需要有著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在進行擔保以後才會成功的發放貸款。
夫妻一方成為擔保人
要知道作為夫妻來說,雖然說有一方成為其他人在貸款過程當中的擔保人,但是另一方並沒有擔保責任,因為在進行擔保的過程當中,通常都要簽署相應的擔保協議,而在簽署相關協議的時候,也需要擔保人親自到場,並且進行相應的簽字,而該項合同僅僅與簽字的擔保人相關,與夫妻雙方當中的另一方並沒有告謹答任何關聯。
成為擔保人以後的問題
要知道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在成為其他人在貸款過程當中的擔保人以後,如果對方能夠按時進行還款,那麼作為擔保人來說,自身的生活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如果貸款一方在還款的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或者拒絕進行還款,那麼作為擔保人來說,就需要代替貸款人承擔這一部分債務,而作為夫妻雙方當中的其中一方,成為了擔保人,這個角色就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而這一部分債務,其實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所以說在生活當中,千萬不要在他人貸款晌鏈的過程當中為他人做擔保,這會將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置身於風險當中。
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對方能夠正常還款,那麼對於擔保人襪慧以及擔保人的生活來說,就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辦法正常進行還款,那麼擔保人就有責任和義務承擔這部分貸款,這一點在簽署合同的過程當中也有所表示,在擔保人承擔這一部分貸款的時候,就會影響到個人的生活以及個人的家庭。
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這一部分貸款,首先已經違背了合同,其次對於自身的個人徵信也會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再成為他人貸款當中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為其他人進行擔保,畢竟其他人的生活我們沒有辦法決定,所以沒有必要承擔這一部分風險。
⑸ 以公司名義貸款,擔保人必須是法人夫妻兩個嗎
如果公司蓋章了,那麼公司可能會承擔還款責任。你老公是否承擔責任還要看公司的性質。建議帶詳細資料與律師面談。
夫妻雙方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如果銀行有要求的,應當提供擔保人。其中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以及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點亮採納哦,謝謝啦!
⑹ 貸款擔保人必須是親屬關系嗎滿足這些條件都可以
經常看到有人在網上發帖咨詢,說辦理銀行貸款負債率比較高,被銀行要求找人做擔保才放貸,想知道貸款擔保人是不是必須是親屬關系。今天,就這個問題來和大家討論討論。⑺ 五種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
在銀行的規定中明確認為,借款人與擔保人要在同一個戶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貸款所在地的戶籍,這樣才能夠形成借款與擔保的關系,如果擔保人屬於外地戶籍,銀行是不會承認其擔保關系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
銀行要求擔保人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增加還款的能力,避免出現借款無法償還的情況。這就要求擔保人同樣要有還款能力,如果還款人沒有經濟來源,那麼就失去了擔保的意義,也不會增加還款的能力。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因為銀行對擔保人的年齡是有要求的,離休人員的年齡已經超過這一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經濟收入,銀行也不會同意尤其作為借款的擔保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借款的擔保人,貸款時要對擔保人的要求搞清楚,提供銀行承認的擔保人,這樣才能順利辦理貸款。
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這種情況是比較簡單的,只要符合國家對於此類禁止性的規定,就不能成為擔保人。國家規定以下人群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
例如國家規定社會團體或者是單位是沒有辦法成為擔保人的,因為這些單位都是以公益為目的成立的,不能夠進行債務有關方面的擔保。當然國家機關也是不能夠進行擔保的,因為這涉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除此之外,我們什麼當中很少接觸到的法人的分支機構也是不可以的,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並沒有完全的法人的能力,他只是一個分支機構而已,效力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樣的單位也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以上就是關於國家對於擔保人的准入條件以及限制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符合擔保人職務條件的人群當中,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同樣的,在一些特殊的人群當中,例如國家明確規定的學校,醫院等等,這些群體也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除此之外都可以申請成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⑻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