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人不知情沒到場人行就給放貸款合法嗎
確定你是擔保人不是聯系人?如果確是擔保人,銀行此行為肯定不合規。因為正常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簽字確認的。
❷ 擔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知情擔保無效,因為擔保人本人並沒有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❸ 農村信用社貸款時擔保人不知情沒在現場,不是擔保人親自簽的字,擔保人要承擔責任么
擔保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簽的。但作出這一判定的前提是擔保人必須能夠證明確實不是其本人所簽,這就是所謂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要求。
❹ 擔保人必須本人到場嗎
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到場的。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必須到場簽字。銀行放款時需要告知擔保人,並且需要擔保人在現場,因為銀行再放款時是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如果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❺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是有效合同嗎受法律保護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您可以向銀行說明情況,主張擔保合同無效,免除您的擔保責任。
❻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不能,需要擔保人親自簽名確認,擔保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