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動遷房可以抵押貸款么
【法律分析】:拆遷房也是可以進行貸款的,在取得相關的產權證之後就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動遷房是否可以貸款,取決於動遷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資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土地使用權證之後就可以將動遷房抵押貸款。但一般不需要貸款,因拆遷補償款肯定高於購房費用的。對於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自己有拆遷房需要進行辦理貸款的,可以和銀行咨詢一下,具體需要的條件有: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㈡ 拆遷安置房能抵押貸款嗎
拆遷安置房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
1、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如果所擁有的拆遷安置房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證,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2、如果沒有對其限制對外出售,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3、限制對外轉讓期限已過,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4、如果拆遷的安置房沒有規定不能轉讓,期限已經到期的,這種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沒有區別,是可以進行正常買賣的。
安置房貸款流程:
1、咨詢申請,業務受理(需填申請表);
2、調查審理批准,簽受理相關合同;
3、員工帶以上要求資料,到房管局辦理預告登記,10個工作日;
4、銀行簽貸款合同;
5、預告登記完成後,在房管局辦理抵押預告;
6、銀行人員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預告;
7、放款時必須向銀行預繳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以合同簽訂周期為准),開始放款;
8、付代辦費和擔保費(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還息,到期還款,合同終止。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㈢ 拆遷房能抵押貸款嗎
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除了要了解纖讓相關的政策之外,還要了解房屋的類型,並不是所有房屋都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毀知局那麼拆遷房能抵押貸款嗎?拆遷房抵押貸款如何申請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拆遷房能抵押貸款嗎: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若拆遷房證件齊全,不存在任何糾紛的,則可以抵押貸款,但貸款的利率比較高,貸款的時間比較短,需要在5年內還清所有貸款。若證件不齊全的,則無法抵押貸款。
拆遷房抵押貸款如何申請:
1、貸款申請
貸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
2、准備貸款材料
貸款人及抵押人准備好貸款的材料,其中包括: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等。
3、看房評估
由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4、報批貸款
將申貸資料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
5、借款合同公證
貸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文件,並簽字、蓋手印。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房產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開戶、放款。
拆遷房抵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貸款人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房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
2、房屋抵押貸款有兩種還款方式,分別為等額本息還款和等額本金還款,在貸款之前要先了解貸款的相關知識,這樣才能快速進行貸款。
3、房屋抵押貸的款金額要根據貸款人的貸款用途來決定,但是貸款額度不能超過房產評估值的60%,首套房貸款利率按基準貸款利率執行,二套房貸款利率會根據貸款人的猛銷個人資質上浮。
文章總結:好了,關於拆遷房能抵押貸款嗎以及拆遷房抵押貸款如何申請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資訊的朋友,請繼續關注齊家網,後續我們將有更好、更精彩的內容為您奉上。
㈣ 拆遷後住房能辦理抵押貸款嗎
拆遷的房屋不能辦理抵押。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處於拆遷紅線內的房屋產權被凍結,存在產權證明的障礙,不得設定抵押同時不能辦理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