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各有什麼特徵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制訂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即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為不良貸款。
接下來,將詳細介紹五種分類的定義以及特徵。
1、正常類貸款定義
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要點特徵:
1)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經營效益良好,財務管理規范,主要財務指標和現金流量結構合理;
2)借款人還款意願強,在銀行和他行還本付息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3)借款人沒有出現重大預警信號;
4)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組織管理結構未發生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5)擔保完整有效,保證人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正常,抵/質押物完好無損;
6)信貸檔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
7)借款人結算往來正常。
2、關注類貸款定義
是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債務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繼續發展下去將可能影響債務的償還。
1)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2)借新還舊類貸款,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
3)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
4)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還款脫期、墊款;
5)借款人在其他銀行的債務已經不良;
6)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授信審批程序發放的貸款;
3、次級類貸款定義
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債務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該類貸款的本息損失預計一般不超過60%。
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還款脫期、墊款91天至1年(含)的貸款,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2)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4、可疑類貸款定義
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債務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該類貸款的本息損失預計一般不超過90%。
1)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還款脫期、墊款1年以上;
2)借款人已嚴重資不抵債,經營嚴重虧損,現金流量嚴重不足;
3)貸款會發生較大損失,但由於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抵(質)押物處理、未決訴訟或未終結執行等因素,損失金額尚不能確定。
5、損失類貸款定義
是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該類貸款的本息損失預計一般在90%以上。
1)借款人和擔保人已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雖未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經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經確認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保險賠償後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4)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5)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6)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銀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貸款擔保損失五級分類為損失擴展閱讀:
貸款五級分類逾期天數
M1為0到30天(含),M2為31-60天(含),M3為61-90天(含),M4為91-120天(含)M5為121-150天(含)M6為151-180天(含),其實央行對天數沒有硬性規定,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自定貸款分類,這個逾期天數是某銀行自己定的,供參考。
㈡ 貸款五級分類的劃分依據
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
1、正常類貸款: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
2、關注類貸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會影響債務償還
3、次級類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
4、可疑類貸款:借款人已經沒有能力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5、損失類貸款:本息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小部分,預計本息損失一般在90%以上
(2)貸款擔保損失五級分類為損失擴展閱讀:
一、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三、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