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我國開展回顧
我國自1990年代中後期進行了包括中遠集團、珠海高速在內的多個離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之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的推動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帶有「准資產證券化」性質的132.5億元資產處置信託項目推出,為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進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目前,相關銀行正在按照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進行相關的方案設計和結構安排。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作為一種融資機制、投資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產證券化將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創新。離岸產品和運作
1996 年8 月 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 億美元)。
1997 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與Banc Boston 合作將北美分公司的航運收入進行證券化,私募發行了3 億美元的浮息票據。
2002 年1 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啟動6 億美元的ABS 融資項目,由工商銀行為中遠集團安排外匯融資,用於置換其美國商業票據和北美地區資產證券化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這是首例國內銀行進行的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0 年3 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通過建立SPV 發行ABCP。在岸產品和運作
1992 年三亞丹洲小區800 土地為發行標的物,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的收益來源,發行2 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2000 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2 年初 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中國建設銀行的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2002 年3 月國際金融公司、荷蘭發展金融公司和香港惠澤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投資成立惠澤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這是第一家為國內銀行提供住房抵押貸款的發起、借款人信用評估等服務的專業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3 月澳大利亞麥格理銀行(Macquarie Bank)在上海成立了麥格理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結算前服務和產權登記的外國獨資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9 月新華信託購買深圳商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債權,設立信託計劃,將住房按揭貸款債權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給投資者(信託受益人)。
2002 年12 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宣布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利用信託的方式處置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資產證券化合作協議,處理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伊斯蘭信託與人福科技的信託業務合作,人福科技將其子公司南湖當代學生公寓物業有限公司與伊斯蘭信託開展信託業務合作,就南湖當代所有的當代學生公寓房產和其他相關權利設立信託,向社會融資。
2003 年6 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132.5億元債權資產組成一個資產包,作為信託財產,中信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設立財產信託,信託期限3 年。信託設立後,華融取得全部信託受益權,其中優先順序受益權可轉讓給投資者。
2005年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實施,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
② 名詞解釋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2005年3月,央行批准建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單位,這意味著作為國內新的金融實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已獲得准生證。據悉,目前建行准備以建行上海分行為核心,打包100億元住房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
,該方案業已提交國際知名投行進行評估,一旦通過即開始運作,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首個新生兒也將誕生。然而,在建行大力推行證券化的背後,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此新生兒是足月而順產的寶寶呢,還是一個被催生的早生嬰兒?它出生後能否健康地成長下去,在此我們不妨作些探討。
發達國家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共同特點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世界范圍內並不是新事物,其歷史可上溯至19世紀的歐洲,當時的證券化形式主要是通過抵押銀行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真正現代意義上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起源在美國。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為了解決高通脹波動期儲蓄機構的流動性風險與利率風險,美國設立了三大(准)政府機構來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從而建立起世界上最發達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目前在美國公開流通的債券市場上,抵押貸款證券已超過國債成為第一大債券。
2002年美國抵押貸款余額達到4.7萬億美元,其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達到3.91萬億美元,同時美國歷年的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比例,即被證券化的抵押貸款余額占總抵押貸款余額的比例,也保持了相當高的水平,2002年美國住房抵押證券化比例高達56.2%。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解決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的資本利用率、降低銀行風險、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促進活躍房地產市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這一金融創新在加拿大、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得到大力推廣與發展。研究這些住房抵押證券化相對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可以發現,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及經濟環境都存在以下幾個共同特點:
一是抵押貸款產品種類豐富。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抵押貸款產品品種都具有多層次性,存在著固定和浮動利率抵押貸款、貸款期限、貸款條件靈活,而且其償還方式多種多樣,可滿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能充分挖掘住房需求。美國住房抵押貸款等除國內常見的本金償還、等額償還方式,還有其他各類方式多樣的抵押貸款,如根據預期通貨膨脹率和貸款利率,設計出年限不同、遞增比率不同的多級支付方案的抵押貸款,本金攤還開始較小,最後幾次較大的抵押貸款,兼具固定/可調整利率特點的組合型抵押貸款,兩步型抵押貸款,權益增長型抵押貸款,二次抵押貸款等等多種方式。
二是抵押貸款要達到相當的規模。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抵押貸款規模大多達到GDP的40%~60%。只有住房抵押貸款積累到一定程度,貸款機構證券化的動力機制才能形成,而且足夠規模的分布廣泛的抵押貸款才能更大限度地降低資產池的風險,提高抵押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
三是抵押貸款機構的多元化。這種多元化加強了貸款機構之間的競爭,而競爭則會使貸款機構提高LTV(貸款成數),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提高服務質量。更為重要的是,貸款機構的多元化,也降低了單個貸款機構在證券化體系中的博弈力量,便於政府規范與引導。
四是完善與嚴格的信用體系。抵押支撐證券的質量決定於抵押貸款資產池的質量,而這完全取決於借款人能否按時還本付息及對提前償還風險的控制,所以對借款人信用的考核是保證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一環。
五是分工明確、運作有序的強大的中介機構體系。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有大量的中介機構共同參與,並且專業分工,各自發揮作用,又相互協作,以保障證券化的順利進行,這些機構主要有對抵押貸款提供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充當SPV的信託機構,對打包資產進行管理的受託機構,管理回收本息的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證券的承銷商以及購買證券的機構投資者等等。
利潤吸引和風險壓力是我國抵押貸款證券化主要動力
反觀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於大家已經討論很多的證券化模式及相關障礙等細節姑且不論,僅與上面所述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證券化的特殊動力機制及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特點,就已決定了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註定是一個被催生的早生兒。
從一般意義上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動力主要是用來解決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實現資產負債期限相匹配,降低風險,從資本市場融資等,然而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卻有其獨特的動力機制。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作為商業機構,最大化地謀求商業利益是其目的。由於目前住房抵押貸款被銀行視為優質資產,各大商業銀行都在積極擴大抵押貸款的規模。要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成為貸款銀行的主動性行為,要麼被利潤吸引,要麼自身存在著相當壓力。
利潤吸引是指貸款機構能否從證券化過程中獲得額外的利潤。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實際是將抵押貸款的利息收入在服務商、SPV、信用增級手段提供者及投資者等諸多證券化參與者之間分享,雖然貸款銀行可以作為服務商享受服務費,但這比貸款機構自己享有所有抵押貸款利息獲得的收益要低得多,因此銀行並不會出於追求更多額外利潤為動力進行證券化的。
壓力是指貸款銀行是否為了分散風險、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等壓力而必須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首先從總體上看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相對較小,至2004年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僅佔GDP的11.6%,遠低於證券化發達國家的40%~60%,而從作為貸款機構的各商業銀行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壓力亦相對比較小,即使抵押貸款規模最大的中國工商銀行,2003年抵押貸款余額也僅占其機構存款總額的7.23%,建行也只有10%。而作為資金供應重要來源的居民儲蓄則持續增長,雖然住房抵押貸款占金融機構吸收儲蓄存款余額比例從1998年的1.3%已逐漸上升至2004年的13.3%,但仍是占很小的比例,這說明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是充沛的。從儲蓄存款結構上看,由於我國居民喜歡儲蓄以備購房、養老、子女教育之用,因此居民儲蓄中長期的定期存款比重較大,由此看來,我國的商業銀行並不擔心流動性。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率都很低,平均水平在1%左右,具有較高的收益率與安全性,各商業銀行因此將抵押貸款視做優質資產,積極擴大所發放與持有的抵押貸款規模。商業所擔心的並不是流動性等風險,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資金。
由此看來,無論從利潤吸引還是所承壓力,貸款銀行都沒有證券化的動力,然而實際情況卻是,中國建設銀行與工商銀行都在積極地提出各種證券化方案,且先後多次向央行申報要求開展。是何原因呢?某銀行一內部員工給出了真實的答案:商業銀行真正證券化的動力是將證券化作為他們的市場營銷策略,即樹立自己不斷創新的社會形象,以增加銀行的競爭能力。國內貸款機構的這種扭曲的證券動力機制決定了其證券化的誕生並不是因勢而生,而是一個地地道道地被催生的早產兒。
貸款機構單一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
從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及證券化環境看,時機也並不那麼成熟。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佔有絕對的主導地位,截至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我國所有金融機構的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的比例從未低於87%,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貸款機構呈現單一化的特點,這意味著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它們在中國金融市場上具有絕對強勢的博弈力量,這顯然會對如何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帶來一定的挑戰。
而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工程,其良好的運作體系是依賴於一個高度發達,運作有序的中介機構體系及信用體系,而這兩者目前在中國的狀況都不能令人非常滿意。尤其作為核心SPV的信託機構,由於其管理制度不健全,非常容易孳生漏洞,一直是金融治理整頓的焦點。所有這一切似乎都表明,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尚未為這個早生嬰兒營造出一個適宜其成長的環境。
當然,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開展,我們並不會抱著否定的態度,相反,對此我們將積極加以肯定,無論如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大勢所趨,這次早產的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妨當做我國證券化實踐的一次探索。但是,對於證券化的各相關參與者,我們還是要提個醒,既然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個早生兒,那父母(政府)是否應該給它一個更健康的成長環境,醫生(監管機構)是否加強對它的體檢觀測,而對於各投資者來講,則尤其要關注其投資風險。
③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發展歷史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發行源於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後,美國失業劇增、房地產市場嚴重衰退,聯邦政府先後於1934年和1944年成立聯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eterans Administration,VA),為中低收入居民和退伍軍人提供低價保險,以向銀行獲取住房抵押貸款,隨後在1938年成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NMA),其主要功能就是從市場募集低成本資金收購附有FHA和VA保險的住房抵押貸款,這促進了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初步發展,也構成了MBS市場的雛形。
到了20世紀70年代前後,美國政府為應對石油危機造成的金融機構經營困難,繼續推動住房市場發展,於1968年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GNMA),收購經由FHA和VA保險的住房抵押貸款,並以此為支持發行過手MBS。同時,為擴大傳統(conventional)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於1970年成立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HLMC),收購傳統住房抵押貸款並發行類MBS的參與憑證(participant certificate),其後賦予FNMA相同的權利。上述措施促成了美國MBS市場的快速發展,其他商業機構也逐步參與進來,MBS自此開始大規模發行。
在歐洲,MBS的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英國國家住房貸款局(National Home Loans)為拓寬房貸資金來源於1987年3月首次在歐洲市場上發行MBS。為提高銀行資本充足比率、降低抵押貸款成本,法國政府於1988年11月通過法律促進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並建立特別投資基金(FCC)持有抵押貸款、發放抵押證券。
在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開始發展MBS市場。香港於1997年成立香港住房抵押貸款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Corporation, HKMC),推動了香港MBS市場的積極發展。韓國政府借鑒美國經驗於1999年成立韓國住房抵押貸款公司(Korean Mortgage Corporation, KoMoCo),推動了韓國MBS市場的啟動和發展。另外,日本、中國台灣、泰國等也在MBS領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我國於2005年3月出台《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開展MBS業務試點。
此外,加拿大政府為穩定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供給,於1986年由聯邦政府獨資設立的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anadian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CMHC)發行了MBS。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澳大利亞的MBS大部分由麥格里(Macquarie)銀行於1991年成立的全資子公司——麥格里證券化有限公司發行,部分解決了商業銀行發放住房抵押貸款造成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問題。
④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的評級開拓
中誠信國際——中國誠信資本市場評級業務的承繼者,引領了中國評級事業發展,並且得到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行主體、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逐步認可。
中誠信開創性貢獻的里程碑
1992年制定國內第一套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和評級文件
1993年首家開展中央企業債券評級
1995年獨家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信用評級
1998年首家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評級,並對首家金融機構發債進行評級
2001年在全國首家開展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
2001年在全國首家開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計劃信用評級
2002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素質評級
2002年在全國首家開展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
2003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對保險公司次級債信用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發布對國內15家銀行的綜合財務實力主動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的信用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對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項目的信用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發布對國內14家銀行的個體財務實力主動評級
2004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對國內32個省市的地區風險評級
2005年在全國首次對短期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
2005年在全國首家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ABS)評級
2005年在全國首家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RMBS)評級
2005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評級
2006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分離交易可轉債評級
2008年在全國首批開展中期票據信用評級
2008年在全國首家開展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評級
2008年在全國首家開展財務公司貸款證券化評級
⑤ 房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已成為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構築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主要途徑。
20世紀80年代以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馬來西亞、香港等新興經濟地區也逐步興起。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產業相關金融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已經具備了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市場條件。
2005年4月22日,中國國家相關部門公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步入了試點推廣階段。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放鬆了對與自住需求密切相關的房貸政策,並鼓勵銀行通過發行MBS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籌集資金以增加貸款投放。
2014年10月9日浦發銀行發布報告稱,MBS未來或成為中國央行定向刺激的渠道。可能的運作模式是由國家開發銀行來購買市場發行的MBS債券,並以此為抵押品,向央行申請PSL(抵押補充貸款)實現融資。「如果能金融機構自營,做成理財產品,這個前景還是相當大的,但關鍵看政策的支持力度。」上述人士說,「從負債規模和負債端久期、風險偏好來看,保險類資金、銀行可能是比較合適的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