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影響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一定要充分考慮磨笑早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瞎雀,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是否有影響,需要根據借款人後期的還款情況來確定。因為借款人在進行貸款的時候,如果沒有相應的抵押物或者資質不足,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出現斷供的情況,那麼,就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擔保人,而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是存在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的話,需要擔保人來償還。因此,對於擔保人來說,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在還款的過程中,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強,能夠按時的還款,沒有出現逾期或者斷供的情況。那麼,此時擔保人只是在銀行中掛了一個名字而已。但是,借款人在還款的過程中,出現了資金緊張,造成長時間不還款。那麼,這種情況就相當於擔保人背了「黑鍋」。由於連帶責任的存在,因此,這個欠款需要擔保人幫忙償還,此時反悔也已經無效。所以說,給他人做擔保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慮。
當然,成為擔保人後,只要借款人不出問題,對個人是沒有多大問題的。但是,如果擔保人在這個期間進行貸款的話,也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為銀行出於風險的考慮,可能會拒絕擔保人的貸款申請。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擔保人可以在借款人將貸款還清,自己消除擔保人的身份之後,再申請貸款。如果在貸款的過程中,擔保人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財力證明,那麼申請貸款成功的概率也是非常大的。
注意:為借款人做擔保的時候,務必要清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綜合各個方面考慮後,再確定是否要做擔保人,以免後期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借款人,既然人家相信你,給你做了擔保人,就不要讓別人替你背黑鍋
會有影響。
金華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最近他想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可跑了好幾家銀行,最後貸款都沒有申請成功或者額度很小,理由都是說他徵信評分不高。
個人徵信報告是在申請貸款時非常重要的資料,能幫助銀行全面了解客戶及其家庭的總體負債情況,客觀評價客戶的還款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發現,唐先生曾為他人做過擔保貸款,數額比較大,在升激徵信報告上也有顯示,已列為關注,這很可能成為銀行放貸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1)幫朋友在銀行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徵信維護方法:
1、貸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的更新銀行信息。就拿信用卡來說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賬單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發生變動,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碼,才會可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而且能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簡訊,確保賬戶安全。
2、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資金不足以歸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麼就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辦理分期還款。
3、有一部分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個人不良記錄。其實呢信用記錄是伴隨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的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
4、這個時候就應該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才能通過未來的良好信用交易還個人信用記錄以「清白」。當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不過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2. 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給人擔保貸款被告了應當承擔的責任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幫人擔保貸款需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幫人做擔保,是否僅是舉手之勞?替別人擔保需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又有哪些注意事項?申請貸款要擔保是普遍現象銀行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擔保,是否是普遍現象?記者查詢星城多家銀行官網發現,雖然貸款品種不一,銀行的貸款申請條件卻大同小異。以個人經營性貸款為例,中行、浦發、招行帆啟等銀行均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中信銀行的個人經營貸款條件其中一條明確指出,「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財產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保證人擔保」。可見,銀行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證明是普遍現象。一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個人經營性貸款,其所在銀行提供抵押貸、擔保貸、信用貸三種方式。如果缺乏抵押,銀行通常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擔保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最受青睞市民曹小姐表示,兩年前她在營盤路一家銀行咨詢貸款時被告知,由於缺乏房產抵押,一年的貸款利率不但高達14.4%,而且需要兩位有穩定工作的人,如來自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正式員工提供擔保。要求體制內的人提供擔保是否普遍呢?建行長沙某網點一位負責貸款業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通常對擔保人的工作、收入等有所要求。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有穩定的收入,銀行普遍更青睞。銀行會對擔保人提出諸如工作、收入等要求。據業內人士介紹,這是為保證擔保人的代為清償能力,確保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擔保有風險「連坐」沒商量為他人提供擔保,是否有風險?記者就此咨詢了長沙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協會會長袁國興。他表示,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大轎並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任和風險較小,但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後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為他人借款擔保要三思目前,因擔保出現的糾紛也不少。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擔責的案例並不少。外地就曾出現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和劃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礙於情面,替別人作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義務。所以為別人擔保,須三思而後行。為他人借款擔保需慎重,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給人做擔保需注意的三點:一要滾跡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二是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三是擔保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在為別人做擔保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進行擔保,還有考慮對方是否值得你為他擔保,信用怎麼樣,是否有經濟能力進行還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