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婆借款擔保人是老公,有沒有法律效力
經濟社會飛速增長,人們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很多人在做生意或者生活中遇到困難時,親戚朋友也不方便開口借錢,所以最後只能向銀行或者銀行機構進行貸款或借款。在銀行業進行貸款或借款時需要尋找擔保人,如果擔保人符合要求擔保後,將與債權人一同承擔債務,所以不論擔保人是誰,只要具備擔保人的合格要求,哪怕是老公也是要負法律效力。
所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擔保人是具備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公民企業或者機構,如果一旦成立了擔保與被擔保關系,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 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這么做會連累老婆嗎
在這個刺激消費的時代,人們購物或者買東西的時候都會使用信用卡,這是一種提前消費的行為。也有很多人會買房買車進行貸款。但是貸款並不像每個人想像的那麼簡單,首先貸款是一個根據個人徵信綜合評價的信用制度。原則上,如果這個人不歸還貸款的話,貸款擔保人是具有法律責任的,他必須聯繫上貸款本人,如果兩個人一起失聯,或者貸款本人一直不歸還。那麼貸款擔保人的徵信也會被銀行標記成失信人員,一旦成為嚴重失信人員的話,會造成連坐,通常來講就是影響到後代人,妻子受到的影響其實並不大,因為妻子和貸款擔保人並無直接血緣關系。所以銀行不會將妻子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但是會瘋狂給妻子打電話催款,如果不是特別信任的人就不要輕易給別人進行擔保。
⑶ 貸款買房流水不夠可以找人擔保嗎
1、增加共同貸款人:比如已婚人士銀行流水不夠,可以把夫妻雙方的銀行流水一起提供,只要加起來滿足要求即可。
2、一次性大額存款:可以往銀行卡中一次性存入大額存款,提供財力證明,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
3、提供其他資產證明:貸款人也可以向銀行附加提供其他大額財產證明,比如房產、汽車、基金、大額保單等等。
4、提供擔保證明:有的銀行允許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擔保證明,比如房子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流水不夠,丈夫提供擔保聲明如果妻子未能及時還款,願意承擔全責。再加上雙方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如果能證明其整體還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話,也是會放貸的,但是由於各銀行政滑好策不同,並不適用所有信散鉛銀行。
5、用個稅、社保代替:有些銀行也可以用個人納稅證明、社保證明或者公積金繳納證明代替銀行流水,前提條件是每月都是在同一固定時間繳納,這樣才能證明借款人有穩定、固定的收入。但是並不是所有銀行都可以這么做,具體還是要多咨詢幾家銀行。
6、提高首付比例:多出一點首付,貸款額度低了,對銀行流水的要求也就沒有那麼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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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對房貸擔保人對象並沒有具體限制。可以是貸款人的親屬,比如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一些親戚等;也可以是貸款人的朋友、同事等等。
不過,不管是找誰來做擔保,都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必須對房貸起連帶擔保責任,在貸款人無力還房貸時替其還款,還款之後可以找貸款人追款;
2)必須具備還款能力,這個要從擔保人的收入、負債情況、工資流水等方面判斷;
3)必須和貸款人戶籍一致,並且是在貸款地當地的戶籍;
4)不能是離退休人員,就算每個月有退休養老金也是不行的。
5)必須要信用良好,尤其是近半年內不能有任何逾期。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後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的放棄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你的銀行流水不夠,你是可以讓你的父母當擔保人的,把他們的最近三月的收入明細給銀行就可以了。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4、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3)妻子買房貸款丈夫可以擔保嗎擴展閱讀: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⑷ 結婚後買房我做了老公擔保人,現在要離婚,這個擔保該怎麼辦
我對銀行信貸業務不熟,對能否中途更換擔保人、怎樣更換不清楚。
但就我個人理解來說,除非你能找到一個有能力且願意為你丈夫貸款擔保的人,否則銀行一般是不會冒這個風險更換擔保人的,更不會同意免除你的擔保責任。
正如樓上朋友所說,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不管是哪方付的錢,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也是有一半份額的。
如果你不要房子,也不願再和丈夫有什麼糾葛,可以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清楚,房子歸你丈夫,貸款及其他債務由你丈夫歸還。
當然,這樣約定只是你們內部約定,萬一你們離婚後,你丈夫真不還貸款,銀行一樣可以找你。不過,有了這個約定,起碼對你丈夫還是有所約束的。
⑸ 丈夫能給妻子做擔保嗎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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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丈夫給別人擔保,跟妻子的財產有關系嗎
現在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如果他們想要去銀行或者是各種各樣的機構貸款的話,有些它們是有明確的要求,一定要有擔保人的,而且再擔保的這個過程中也是要錢,但一定的連帶責任。所以有些人就會產生上的疑惑,就是丈夫給別人擔保,跟妻子的財產有關系嗎?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這是沒有關系的,而且只能以簽字一方的擔保人來承擔擔保的責任,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當我們在別人做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的選手,並不是說所有的人我們都可以為他去擔保,而且擔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說你一定要是國家的公司人員才可以。因為這樣的話,銀行才願意貸,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這一問題的相關認識,希望對大家了。
⑺ 丈夫是別人的貸款擔保人,妻子貸款買房有影響嗎
那要看你是做哪種擔保人了,是共同還款人還是緊急聯系人,後一種沒什麼問題,前一種責任重大,對貸款好象影響不大,對自身可能風險大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