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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3-11-20 03:58:49

㈠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㈡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

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小額貸款公司審計常見問題及依據,歡迎閱讀。

一、業務方面

(一)未達「支農支小」考核指標,或是應對考核拆分資金。

表現形式:「支農支小」季度平均貸款余額佔比低於70%或是15(含)天內向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發放貸款,實際用於同一用途。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單戶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以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余額佔比不得低於70%」。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各季末小額貸款佔比未達70%的相應扣分,總分9分;拆分貸款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二)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表現形式: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股東關聯方指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的直系親屬、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的母、子公司、股東、高管。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股東直接發放貸款的,分值為0。向股東關聯方發放貸款,貸款余額合計超過資本金5%,經確認後不予改正的,分值為0;發放貸款額度低於資本金5%的每筆扣1分。總共3分」。

(三) 跨區域經營。

表現形式:向限定區域以外的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區域經營業務」。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嚴格按照規定在限定區域內開展對小企業、個人、小型商業活動的服務,未經批準的區域外貸款每筆扣0.1分,扣完為止。總共3分」。

(四)貸款集中度過高。

表現形式:單戶貸款余額超資本凈額的5%。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單戶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發生一筆超過5%的,分值為0。總共4分」。

(五) 貸款流向不符合規定。

表現形式:貸款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或民間借貸市場。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嚴禁貸款資金流向泡沫產業和民間借貸市場」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向國家限制性行業領域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5%或單戶超過1000萬元,得0分。貸款給資金掮客等民間借貸市場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導致該貸款逾期等風險的',倒扣1分。總共4分」。

(六)在貸款利息外收取手續費、咨詢費等。

表現形式:向客戶收取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四點「對貸款客戶不得在貸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咨詢費」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凡發生對貸款客戶收取或變相收取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分。總共2分」。

(七)股東擅自轉讓股份。

表現形式:未經當地政府同意報省金融辦審核,股東擅自轉讓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發生變化;或是股東比例不超過5%,主發起人也沒發生變化,但股權發生轉讓,而沒經工商登記。

定性依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浙金融辦「2008」21號」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發起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省金融辦審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准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八)定向借入資金不合規,且超出規定借款利率。

表現形式:向法人股東關聯方融資,融資利率超過規定。

定性依據:《浙江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1」119號)第三項「經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部門同意後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過同期銀行融資利率」。 《關於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浙政辦發「2011」95號)「(四)融資成本與期限…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

表現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

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義、量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特別處罰條款「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賬外經營、暴力催貸、通過咨詢費或手續費等額外收費且綜合收息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

二、財務方面

(一)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

表現形式:未對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或風險撥備率未達規定。

定性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 號)「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2」119號)第十一條第五款「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以上)」。

考核參考:《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風險撥備覆蓋率達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間的得3分,低於100%的得0分」。

(二)違規開立賬戶或坐支現金。

表現形式: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儲蓄賬戶,用於日常發放貸款、回收貸款和收息;大量以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和利息,並大額坐支現金進行貸款發放。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參考:立即清理賬戶,規范公司賬戶及現金使用。

《關於要求做好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度與2013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浙金融辦[2012]88號)「制定現金管理辦法並嚴格執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現金結算現象,且單日現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含),得3分,不符情況相應扣分」。

(三)使用虛假的發票報銷費用或虛構支出項目列支費用 。

表現形式:公司利用假的發票或者其他各種票據以辦公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名義入賬報銷費用,套取現金用於發放公司高管及員工年終績效獎勵,偷漏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

處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規定,員工薪酬所得應當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

(四)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表現形式:違規將單戶余額超過5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納入稅收優惠范圍、超標准在稅前列支補充養老保險金等。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

表現形式:未按規定進行會計科目核算,存在長期掛賬科目未作處理。

(六)資產管理不規范 。

表現形式: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部分抵債資產未入賬,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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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3)浙江省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

(一)改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堅守放貸主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三)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四)堅持小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五)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務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對於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八)嚴守行為底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㈤ 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小額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中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郵編:10014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反饋意見」字樣。第一條【制訂目的及依據】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定義】本辦法所稱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第三條【功能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路小額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網路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
第四條【監管體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金融監管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在實施小額貸款業務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它的實施,旨在保護小額貸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確保小額貸款改猛念市場的健康發展。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二、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和《小額貸款公司審查審批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確保其經營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制度,規范小額貸款核困業務的審查知悶審批流程,並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結果的記錄。


三、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其財務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報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確保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和真實性。


四、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據《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其風險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制度,規范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審批流程,並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結果的記錄。


五、小額貸款公司綜合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綜合管理制度,確保其綜合管理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確保其內部審計有序運行。


六、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安全管理


1、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其網路安全有序運行。


2、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報警制度,確保其網路安全報警有序運行。


以上就是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小額貸款公司要依法依規運營,確保小額貸款市場的健康發展。

㈦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主觀:

管理辦法顧名思義就是一種管理規定,從大范圍內來說就是用來歸屬某一行為的規章制度,而根據相關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

法律客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枯殲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敗敗慧同生效察答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㈧ 小額貸款如何辦理有失業證是不是可以申請小額貸款

您好,現在能提供小額貸款的平台很多,額度基本在500-30萬之間,可通過銀行、網貸等方式申請。小額貸款相比其它貸款雖然額度較低,但放款快、借還靈活,很受青睞。只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資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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