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代名服務創業小額貸款不需要提供以下哪些基本材料
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梅河口市經濟局、財政局,公主嶺市經濟局、財政局,各縣(市)經濟局(中小局)、財政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萬民創業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加大對萬民創業活動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省萬民創業小額貸款貼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吉工信辦聯〔2014〕27號)要求,現就徵集我省萬民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名錄工作通知如下。一、徵集條件(一)經辦銀行必須在省級財政貼息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名單內(具體范圍見附件1),具有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能力和服務意願,要設有專門的小企業專營部門和小微企業經營團隊,已開發出針對服務萬民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的金融產品,上一年度單筆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貸款累放額不低於1個億。(二)擔保機構必須已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上年度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3%。最近月度銀行對賬單余額不低於注冊資本的80%。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在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年度專項審計或專項檢查過程中不存在重大問題,按時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二、申報材料(一)經辦銀行申報材料1、加蓋經辦銀行公章的、中小微型企業貸款專營機構或專營團隊承辦萬民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的請示;2、針對萬民創業小額貸款項目的金融產品介紹;3、上一年度發放的,單筆金額在100萬以下的貸款累放明細表(見附件2)。(二)擔保機構申報材料1、擔保機構承辦萬民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的申請表(見附件3);2、基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字樣本、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信用代碼證復印件、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公司章程、驗資報告);3、財務報表(最近一年審計報告、最近月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真實性承諾);4、最近月度銀行余額對賬單原件;5、法定代表人個人徵信報告;6、自2011年1月1日起發生的、超過當時注冊資本金5%以上的代償項目情況說明表(見附件4);7、上一年度擔保發放的,單筆金額在100萬以下的貸款累放明細表(見附件2);8、董事會(股東會)決議。三、徵集時間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四、徵集申報流程(一)符合徵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上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二)符合徵集要求的擔保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一式兩份,分別將申報材料上報至所在地工信局(經濟局)、財政局,擔保機構所在地工信局(經濟局)和財政局聯合對擔保機構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推薦意見;項目所在地工信局(經濟局)、財政局分別將申報材料上報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五、工作要求(一)加強協調組織,做好申報工作。各市(州)、縣(市)工信局(經濟局)、財政局要加大協調組織力度,及時組織符合徵集條件、具有經辦意願的擔保機構上報申報材料。(二)要保證質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徵集條件和申報材料認真做好上報工作,各市(州)、縣(市)工信局(經濟局)和財政局要嚴格按照徵集條件,嚴格把關,保證所徵集擔保機構的質量。(三)市(州)、縣(市)工信局(經濟局)和財政局以聯合行文方式上報徵集的擔保名錄,申報材料要有電子文檔。聯系方式:省工信廳融資服務處:張婧電話:0431-88906153省財政廳企業處:王彥春電話:0431-88550570溫化冰電話:0431-88550570郵箱:[email protected]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級財政貼息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名單2.2013年度貸款累放明細表3.吉林省萬民創業小額貸款業務經辦擔保機構資格申請表4.重要代償項目情況說明表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吉林省財政廳2014年9月12日
『貳』 如何分清網貸,小貸,網路小貸
網路小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通過網路平台獲取借款客戶,綜合運用網路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行為數據、即時場景信息等,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授信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摘自2016年12月上海金融辦頒布的《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專項監管指引(試行)》
小貸公司:即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摘自2008年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網貸平台:即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摘自2016年8月銀監會發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從官網定義上可以看出,網路小貸是小貸公司的一種,是放貸機構,二者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牌照發放和監管事宜,只是在經營區域上有限制,在此將其稱之為「兄弟」關系。
網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與網路小貸存在「基因」層面的差異,但網貸平台的借款產品和網路小貸的產品均屬於網路借貸的范疇,離得不遠,在此將其稱之為「鄰居」關系。
『叄』 小額貸款的申請條件
小額貸款的申請條件如下:一、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或有當地城鎮常住戶、或有固定的經營地點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二、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無不良信用記錄;四、貸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購房、賭博等行為;五、貸款人規定的其他銀行小額貸款條件。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或合法的居留身份;
二、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並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歸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
五、對個人發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的住房購買價格基本符合貸款行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師評估價值;
六、對個人發放用於修建自住住房的貸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於貸款合同終止時間;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七、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有住房存款戶,如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公積金存款可與住房儲蓄存款余額合並計算,但需持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額至少佔購買住房價格或修建住房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存款期必須在半年以上,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或先於銀行貸款投入修建住房。
八、貸款人規定的其它條件。
『肆』 昆明市小額貸款公司有哪幾個
試點范圍為昆明市6家(盤龍區、五華區各2家,西山區、石林彝族自治縣各1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不低於5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其中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
根據《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面向「三農」發放的貸款不得低於貸款總額的50%。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最高不得超過200萬元。貸款公司按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房 車 抵押 貸款 1.5.3.6.8.0.6.6.8.2.0
『伍』 互聯網小貸政策法規知多少
一、互聯網小貸政策法規概述
(一)小額貸款業務現行監管規定
我國目前尚未出台監管小額貸款業務的法律、法規,國家層面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指導意見》實施後,各省級政府紛紛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製訂了本轄區內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性文件,該等文件關於小額貸款業務的規定,基本上與《指導意見》內容一致。省級政府授權省級金融辦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互聯網小貸規范性文件
關於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導意見》外,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台過一些規范性文件。目前「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主要集中於上海、廣州、重慶、江西贛州、海南等省或省級市,上述試點省、市多出台了關於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小貸進行規定。
二、 廣州互聯網小貸的政策法規
為加強對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融〔2009〕10號)和省、市小額貸款公司其它相關監管規定,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近日正式印發《廣州民間金融街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互聯網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1億元。同時,新增信息報送環節,要求互聯網小貸公司在搭建業務系統時,要留出相應介面給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信息的實時交換。
辦法規定,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應由主發起人組織設立。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資質:
(一)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下同)為境內實力強、有特色、有品牌、擁有大數據基礎的互聯網企業。
(二)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三)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不低於10億元。
(四)主發起人的權益性投資(含意向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出資)比例不超過凈資產的50%。
此外,擬設互聯網特色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30%,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1%,允許獨資。申請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5%。
廣州互聯網小貸支持異地企業申請,也就是其他地區的企業也可以在廣州申報設立互聯網小貸公司。在廣州民間金融街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兩審一備案,截至到目前,已經有25家互聯網小貸公司備案通過,獲准設立。
『陸』 農行小額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含65);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農業貸款條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具有按期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我行的其他條件。
農戶小額貸款特色:
1、貸款方式靈活。農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採用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多種方式申請貸款。
2、用款方式靈活。根據用款方式不同,農戶小額貸款分為自助可循環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環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額度和期限內,借款人可隨借隨還,通過自助借款方式提款、還款;一般方式下,我行對借款人實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體用款方式由借款人與我行協商決定。
3、節省利息。自助可循環方式下,農戶小額貸款按照貸款的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可最大程度的減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6)小額貸款試行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出台《中國農業銀行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是農業銀行首次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互聯網貸款業務(簡稱「小額網貸業務」)出台的基本管理制度,旨在打造線上化、批量化、自動化、工廠化、便捷化的小微金融服務新模式。
提高小微客戶的貸款可獲得性、便捷性,是農業銀行深化小微金融服務、把握小額貸款發展規律、適應小額貸款線上化發展趨勢的重要制度創新。
《辦法》充分體現小額貸款業務線上化運行特徵,貫徹「小額分散高效」原則,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依託信息化平台,從多方渠道採集整合數據,建立並運用各種評價決策模型,推行線上化運作與自動化審批,實現批量獲客、快捷審批、便利用信。
◉《辦法》明確了小額網貸業務定義、基本准入條件和貸款要素;
◉規定了開辦業務必須具備系統平台、客戶數據和風控模型三項基本要素,堅持「系統管控為主、人工干預為輔、數據真實為先」,運用風控模型實現自動審批、自動放款、自動風險預警處置的線上自動化運作;
◉規定了合法合規、業務真實、便捷快速、批量運作和風險可控五項基本原則;
◉明確了制定整體業務方案→配套產品制度→上線風控模型「三步走」業務流程;
◉規定了信息核查、「白名單」准入、業務審批、用信審核、貸後管理等各業務環節的管理要求;
◉同時根據小微客戶集群差異化特點明確了便捷貸、供應鏈、政府增信、電商平台、區域集群、產業集群6種批量化服務模式。
◉推進農業銀行小微金融服務從單點碎片化營銷向批量化集群營銷轉變,從人工管控向數據模型自動管控轉變,從高成本低效率向「小額分散高效」轉變,全面提升小微金融服務水平。
『柒』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捌』 小貸公司如何與網貸平台合作
小額 貸款 公司應該如何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如果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的角度來說,這屬於如何通過互聯網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問題,而這必然與小額貸款公司線下業務的開展與監管有很大的不同。無論是業界還是監管方對此都比較關注。我們不妨來比較詳細地探討一下。
一、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小額貸款的關系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具有地區性,只能根據批准在一定的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也就是說,網路小額貸款是小額貸款公司受「互聯網企業」控制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其業務形式與一般從事線下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有明顯的區別。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互聯網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的結果。
二、網路小額貸款與個體網路借貸的關系
根據《指導意見》,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指導意見》規定,「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網路化,提供個體網路借貸服務的網路借貸平台屬於信息中介性質,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而網路小額貸款則屬於國家專門監管的金融活動,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三、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規范
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不過該條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也未制定。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審批和監管,因此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規定。
2016年9月發布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規定,「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慶市於2015年12月發布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對重慶市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2016年10月重慶市發布《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其中對於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平台合作問題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四、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重慶市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規定比較系統,個人認為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很可能對未來國務院制定適用於全國的網路小額貸款監管細則產生重大影響。重慶市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從審批、備案、業務內容和風險控制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取得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本質上是一種對經營范圍的突破或擴大,因此理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由區縣金融辦初審和市金融辦審核,並在網路貸款業務試運營成功後,報市金融辦完成備案方可正式運營」;第二十九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擅自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依據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小額貸款公司須與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並需要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其風險防控自然是監管部門所關注,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設立和重大事項根據規定也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機關備案,因此為方便監管重慶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借貸平台的合作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新增網路平台和貸款產品,應有不少於15天的試運營期,並於正式運營15日內向區縣金融辦和市金融辦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備案」;第十四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終止全部或部分網路平台的網路貸款業務,應於終止前30日內向市金融辦和區縣金融辦報備」。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選擇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互聯網平台,自建網路貸款業務及數據系統,系統持有或與平台共有用於信貸風控的相關數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作為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作獲取借款客戶,並應先報備後合作,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而對於網路借貸平台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關系,監管部門未作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的設立及運行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即可。而根據《指導意見》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身或其關聯方設立網路借貸平台而與之合作,也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其他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總之對於監管部門只有一個要求即「合規」。
(三)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通過網路平台進行放貸業務
《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8〕239號)第二十條規定,「經市政府金融辦批准,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一)辦理各項貸款;(二)辦理票據貼現;(三)辦理資產轉讓。」也就是說,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進行小額貸款業務,還可以進行票據貼現和資產轉讓業務。
但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網路平台只能進行放貸業務。《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除通過網路平檯面向全國辦理自營貸款業務外,其他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與不能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相同」。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不得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並特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通過網路為自身融資,關於這一點《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不準通過網路平台為本公司融入資金」。
(四)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
網路借貸業務中的網路識別與控制與傳統線下業務相比具有明顯不同的特點,而且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信息平台性質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身資金進行放貸業務,其風險控制尤其重要。這一點重慶市的監管部門也非常重視。《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審慎選擇合作的網路平台,嚴格審查平台機構的合法性、經營的合規性,並確認本公司獲取數據的方式合法。」;第十六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風控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貸款風險。」《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當及時向市、區縣金融辦報告可能導致重大信貸風險發生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變化、平台經營資質取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