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別人貸款,我做了擔保人,但貸款人還了,作為擔保人能不能讓貸款人變更擔保人
和銀行協商,可以更換擔保人。
變更擔保人條件: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Ⅱ 公司名下貸款中途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中途可以更換擔保人。當擔保人與債權人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就可以中途更換擔保人,且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後,才可以進行變更;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則不能換擔保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Ⅲ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嗎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
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Ⅳ 貸款可以換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民法典》規定,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可以換人嗎
可以換人。 一、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 擔保人 ,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 二、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來的擔保協議,原擔保人繼續 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核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還需要重新簽訂擔保協議之後,新的擔保人才會生效。 三、根據《 擔保法 》和《貸款通則》相關規定,借款人申請變更 住房公積金貸款 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 貸款擔保人 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 身份證 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 證人 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 住房公積金 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各委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因借款相關人員簽字不真實引發的 合同糾紛 ,由經辦銀行承擔。
Ⅵ 擔保貸款可以換擔保人嗎
擔保貸款可以換擔保人,如果要變更擔保人的,應該由擔保人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後,就可以進行變更;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則不能變更擔保人。
所謂擔保就伏改嫌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缺手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貸款更換擔保人需要原擔保人到場嗎
貸款擔保人必須本人到場。貸款擔保人沒有到現場,那麼已經簽字的貸款合同有效,但是裡面的擔保條件不生效。而由於擔保條款不生效,最終貸款合同可能也不會生效。請貸款人、擔保人約定一個具體的時間簽署擔保協議以及貸款合同,這樣貸款合同才會生效。至於擔保人是否可以授權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業務,則以貸款機構的規定為准。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殲絕。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3、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Ⅶ 欠款的擔保人能換嗎
貸款擔保人也可以更換,更換貸款擔保人就意味著需要變更擔保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變更合同是需要跟合同相對方進行協商的,如果債權人不同意變更擔保改豎人,債務人當然沒有權利隨便變更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