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我該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我該怎麼辦?作為擔保人,要搞清楚貸款人的資產,提供銀行,減少自己擔保損失,下面就來說說。
一、貸款人資產
貸款人死亡,貸款人資產要搞清楚,貸款人資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等,如房屋、 汽車 、股票、基金等。貸款人資產銀行存款可以直接歸還貸款,固定資產可以處理變現歸還貸款。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是在貸款人無還款能力下承擔擔保責任,只要貸款人有資金、有資產,銀行會扣收或處理資產變現歸還貸款。擔保人掌握了貸款人的資產,可以提供配合貸款銀行進行處理變現,歸還貸款,貸款全部歸還了,擔保人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了。
二、繼承人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要搞清楚貸款人資產有無繼承人,有繼承人,提供給貸款銀行,死亡貸款人的貸款有繼承人承擔,有承認人,但死亡貸款人,資不抵債,繼承人不繼承,無人繼承,死亡貸款人貸款會通過處理貸款人資產,通過變現歸還銀行貸款,不足部分有擔保人承擔。
三、擔保
銀行擔保貸款,基本都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貸款種類: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
這里來說說保證貸款,保證貸款有二種,一種是全額保證,全額保證就是貸款人貸款全部有保證人提供保證,全額保證分為資產保證,和信用保證,資產保證就是保證人用自己的資產給貸款人提供保證,信用保證就是保證人以自己在銀行的信用為貸款人提供保證。二種是補充保證,補充保證就是保證人對貸款人抵押貸款不足部分,提供保證。
擔保人要知道自己的擔保責任,是全額保證,還是補充保證,保證不同,責任不同。全額保證,貸款人死亡,保證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補充保證,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承擔部分責任。全額保證風險大,面臨歸還貸款人全部貸款,部分保證,風險相對較小,只需負責歸還貸款人不足部分的貸款。
總之,貸款人貸款,提供擔保要慎重,擔保責任大,一旦貸款人經營出現情況,或是死亡,擔保人承擔和貸款人一樣的責任,要歸還貸款人貸款,為了避免發生擔保責任,不要提供保證,或慎重擔保。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大家都知道在銀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數極優的客戶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擔保措施的,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證,還包括質押,那麼一旦貸款人出現出現意外,作為擔保人的我們該怎麼辦呢?
附加擔保/追加擔保
如果你這個擔保只是附加的擔保或者追加的擔保,那麼銀行首先處置的是第一擔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來的貸款提供了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只是抵押物價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銀行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個人擔保。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過世,銀行在貸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過世後,會主動扣劃借款人在該行賬戶內的資金,資金不足以覆蓋本息的話,則聯系借款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妻兒),若直系親屬不願代償。那麼此時銀行就會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額可以覆蓋本息的,那這筆債務則與你無關了;但抵押物拍賣的回款金額無法覆蓋本息的,差額則會向你追索。
僅有保證擔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這筆資金,僅有保證擔保的,此時仍然分情況。銀行依舊會先向直系親屬爭取代償,在直系親屬確認無法代償後,向擔保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多個擔保人的,合同有約定擔保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擔保比例償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比例的,則等額均分;假設只有你一個擔保人的,那麼此時全部的責任都要由於承擔了。
總結
對外擔保不是開玩笑,是要承擔責任的,現實中,如果非至親之人(父母、妻兒),不要輕易對外擔保,否則一旦發生不良,後果很嚴重。
第二,該筆貸款無抵押物。 如果該筆貸款唯一的擔保方式就是題主擔保,貸款死後,銀行肯定會要求保證人代償的,這也是合同約定的內容。當然,保證人履行代償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貸款人名下資產進行補償,具體能分多少就要看貸款人名下資產有多少了。
以上就是銀行針對擔保貸款的處理措施,具體題主怎麼操作要根據貸款的實際進行操作了,如果疑問歡迎留言或者私信。
❷ 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是如何處理的
隨著「南寧房貸年齡期限可延長至80歲」的話題登上熱搜,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的處理問題。下面我來結合是否有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意願以及是否取得房產證這三種情形來聊一聊具體的處理方式。
其次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且有房產證的,銀行則會將貸款人按揭貸款的房屋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房貸,不足部分銀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繼承人也沒有權利再繼承。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並且房產證還未辦理下來的,房屋則由開發商處置。因為開發商在貸款時往往一並作為擔保責任關系的一方,即開發商需要為貸款人償還銀行貸款。
以上就是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的幾種處理方式,具體的操作方式還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❸ 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死亡後,無任何遺產,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必須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❹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死亡後的問題
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已離職不能領取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注銷或者依法關閉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解,特殊情況是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丟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回原用人單位請求其幫忙重新出具一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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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積金貸款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首先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公積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❻ 公積金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代償
法律分析:擔保人對貸款人的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就有義務替貸款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