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給我擔保貸款10萬元,我又借給公司用,現在無力償還
1、按照借款合同,你是借款人,借款期限之前,你應但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這是沒有異議的。
2、按照你與公司的約定,實際借款人是公司,利息實際支付人也是公司;但是你與公司之間必須有書面協議來約定這一事實;
3、如還款到期,你必須償還借款及利息;但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你確實無力償還時,由擔保人(你公司)替你代償;
4、從實際上看,你既沒用款,用沒付利息,不會受任何損失,這比較有利於你;但法律上看,關鍵是要有證據。如果公司能還款還可以,但是公司不能償還的話,借出方(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你和公司均負有還款義務。這也就是風險所在,只要此筆借款不還清,你仍舊具有部分還款義務;至於你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只能向公司追償了。
②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③ 為全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嗎
為全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1.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公司對其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且其經營狀況良好,財務風險處於可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同時,雲時空為本次擔保提供了反擔保。
2.擔保行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實際經營需求,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了全體股東的利益。
如果全資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為母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全資子公司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一、為子公司提供擔保要從這幾方面來考量
1.對子公司而言是相對利好的。母公司的擔保為子公司增加了信用,更方便子公司融資、開展業務等。
2.對提供擔保的母公司而言則不是利好。因為提供擔保假設子公司出現違約,則會增加母公司的債務,增加負債。其次還有可能也會造成聲譽的不良影響。
3.看擔保的類型。假如是純借貸關系的擔保,就不一定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若是因為項目投資需要資金,這類型的擔保大致算利好的。
4.看擔保的金額。如果在合理范圍之內的擔保應該正常,但要是超出合理范圍的擔保則有風險。
當然這其中還會有很多細節,例如擔保的方式、附帶連帶責任與否,期限等等,都會有所影響的。但無論那種,對被擔保方來說總體是利好大於利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