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的國內外現狀
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1 境外民間借貸發展及實踐
1.1 美國民間借貸實踐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 其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 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體系,但這仍不能滿足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統計,在美國有超過 0.75億人、0.25 億家庭沒有銀行賬戶,這部分人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往往通過 ROSCAS、小額貸款公司等融資渠道解決。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共同發展正規金融和民間借貸, 並積極引其發展, 以滿足社會各界的融資需求。目前美國主要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主要有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小額貸款組織、儲蓄貸款協會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發現,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普遍存在於美國的移民社區中,外國移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組織不同規模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 一般規模較大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集中在較為富有的移民社區。在美國,小額貸款組織是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調查結果顯示,1995 年美國共有 325 個小額信貸組織,總共對171555 個客戶發放了 1.26 億元小額貸款, 其中借款客戶主要為女性和有色人種。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是從類似於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機構演變而來的。儲蓄貸款協會成員之間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 這樣協會就可以通過各成員的資信程度來監督各成員行為,保障合約的執行。儲蓄貸款協會分為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 (即存款者為所有者)和股份制儲蓄貸款協會 (即入股者為所有者) 兩種類型。其中,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不能通過招募外來股份吸收和增加資金。儲蓄貸款協會必須注冊登記,既可以在聯邦政府注冊,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冊;可以參加聯邦存款保險或其他保險機構,甚至可以不參加任何存款保險安排。美國民間借貸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與我國的信用社不同,美國的信用社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組織。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社會中下層階級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在社區內成立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二戰結束後,全美信用社協會和州協會開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發展,並在 1969 年達到了頂峰。1984 年,美國政府逐漸開始取消有關存款的「Q」條例的規定,在新形勢下,美國信用社難以應對激烈的競爭,部分信用社紛紛破產倒閉。為了防止行業危機的進一步蔓延,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競爭平等銀行法》和《1989 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並為針對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此外,美國針對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法》 ,對信用社的監管實施包括聯邦政府監管和州政府監管在內的雙重監管制度。1965 年,美國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監督專員全國協會,用以各成員間的有效監管。此外,美國政府為了促進信用社的發展,通過了《美國聯邦信用社法案》,並依法確立了信用社在稅收、存款准備金和存款利率這三方面的優惠政策。
1.2 日本民間借貸實踐
日本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紹日本互助社的發展歷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稱為 Mujin或 Ko,始於 Muromachi 時期(室町時代: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帶有經濟互助性質的組織,為當地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互助社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組織,政府往往對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當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銀行研究了互助社組織的利弊,國會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金融法案》 ) ,該法案首次將互助社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內,並對其准入條件、資金額、業務范圍、監管部門的檢查權、處分權等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戰後,日本國內出現了被稱為偽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財務公司(或稱產業促進公司)。這類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員,也不會使用抽簽或競價的方法使客戶獲得資金使用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該法案的部分條款顯現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種情形下,互助社協會要求政府起草一個新的法案,以促進互助社改造成為中小銀行。日本於 1951 年通過了《互助銀行法案》 ,該法案的實施促使了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向商業銀行轉變。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轉變成為了互助銀行。互助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1)接受定期的會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發放貸款,辦理支票業務。在日本金融顧問研究委員的大力倡導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銀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許多的民間借貸組織,包括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織、勞動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和農林中央金庫。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具有很強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質,其貸款對象主要為當地中小企業。當前日本的民間借貸組織和中小企業組成了相對穩定的融資網路體系。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寬松的監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間借貸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發展, 民間借貸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支持,同時也為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3 台灣地區民間借貸實踐
在台灣地區固有的民間借貸互助的歷史背景和原有的經濟二元性的影響下,台灣在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金融結構的二元性特徵, 民間借貸發展異常活躍。台灣擁有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特徵,民營企業在所有企業中的比重最高時達到了 98%。在台灣,民間借貸是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規模極為龐大。從1964-1974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民間借貸所佔的平均融資比重可達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達到了最大值,為 48.11%,最低值也高達30.09%。台灣「中央銀行」在 1991 年底對民間借貸規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5%,資金流量占正規金融機構的 30%,約達 0.6 萬億元,其規模十分龐大。同時,台灣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 50、60 年代的當鋪、民間互助會和地下錢庄等傳統民間借貸,到 70 年代的抵押貸款、遠期支票貼現、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業職工集資等民間借貸活動。在 80 年代產生了地下投資公司,其發展迅猛,成為民間借貸的龍頭。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地下錢庄、民間互助會和地下投資公司。台灣政府在對待合會的態度和政策上均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日據初期,日本政府於 1902 年頒布了《合會取締規則》 ,用以監管民間合會,避免其給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其實施效果並不顯著。1915 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從日本引入的《無盡業法》 ,該法案規定合會業務必須採取公司組織形式的經營方式,並加強法律法規對其的引導作用。1945 年台灣光復後,由於合會的迅速擴張引發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問題,台灣政府加強了對合會的打擊力度,並先後進行了多次的打擊和取締活動。1948 年,台灣政府公布了《台灣合會儲蓄業管理條例》 ,並在台灣地區建立了合會儲蓄公司體系,這為台灣地區合會儲蓄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雖然民間合會經歷了多次的打擊, 在正規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活動仍然保持著嚴密的體系和高度的運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轉而放鬆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制,在承認其合法性的基礎上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和正規化演變。台灣政府在對待民間借貸活動上,採取了審慎管理的態度,無論是在政策還是法律上都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灣政府於 1964 年對合會組織進行了改制,並先後兩次修訂了《銀行法》 ,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為經營狀況良好的合會和地下錢庄轉化為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 年,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並將合會納入現有的法律體系,依法對民間合會進行了界定,並對條款的內容、會首會員的任職條件、權利與義務、倒會處理方法等做了詳細規范,這使合會契約正式成為了要式契約。自此, 台灣地區的合會逐漸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健康發展。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進。由於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貳』 國內外三年對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文獻
文獻綜述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原因及解決對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的不斷發展壯大,不良貸款問題也伴隨著產生並阻礙著商業銀行的進一步發展。關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貸款的措施,很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1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外研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外研究中,最早的銀行倒閉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紀巴蒂家族的弗羅倫薩銀行,當時,由於英吉利政府沒能償還該銀行的巨額貸款,而導致其倒閉。19世紀,英格蘭兩家大銀行的倒閉,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的破產等,這些銀行經營的失敗案例在國際金融史上時有發生。而導致銀行破產的原因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銀行失敗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認為,不良貸款已成為世界各地銀行界的威脅,而形成不良貸款的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相比有較高的影響力。富蘭克林艾倫(2009)認為,不良貸款問題是中國持續繁榮的最重要的問題,在努力改善銀行體系中,特別是減少不良貸款的主要銀行數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續,是中國改革在短期內金融體系最重要的方面。2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內研究2.1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研究對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現狀的國內研究中,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舉行「2007年中國金融市場論壇」上表示,雖然我國銀行業的改革總體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還在淺層次進行,基礎還不牢固,有待進一步向縱深推進,特別要求商業銀行防止不良貸款的反彈。廖遠甦(2007)認為解決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難題,任重而道遠。因為,國際上一般認為合適的不良貸款率應該在2%—5%之間。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銀行(不包括中國的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3.27%。雖然除農業銀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接近這一水平,但因為目前的不良貸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獲得的,仍然有反彈的可能。趙洪丹、丁志國(2010)通過研究發現,2003年以來的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雙降」主要歸因於貸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貸款的剝離。經調整後的2008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遠高於銀監會公布的相應值,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水平並沒有明顯改善。周行健認為,在宏觀調控政策及經濟金融環境的綜合影響下,2010年我國銀行業信貸總量仍然會大幅增長,但增速將顯著回落;存款規模繼續穩步增長,企業存款增速將大幅回落,結構可能呈現「先活後定」趨勢;凈息差將沿上升通道緩慢回升,銀行業盈利提速成定局,結構有望改善;不良貸款難以「雙降」,但資產質量短期無憂,長期壓力猶存。
2.2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原因研究對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原因研究中,鄧勇(2007)認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劃分為行業原因,債務人經營不當、管理不善,銀行信貸管理失誤和欺詐等原因。張曉梅(2008)認為,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有外部環境因素和內部環境因素兩方面。尹璐認(2008)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銀行內部原因,有銀行趨利目標,銀行之間的競爭,困境銀行特殊行為以及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決策失誤;另一方面是銀行外部原因,有金融體系改革滯後,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行政干預,各權力集團的利益糾葛,法制不健全,司法不力,央行金融監管不力,信息不對稱,預算軟約束以及經濟周期等因素。屠德俊(2009)認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原因在於經濟體制轉軌過程所引起的銀行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和自身產權約束的缺位,而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同樣主要歸因於制度性因素,技術性因素仍舊是出於次要位置的。而針對這些問題,商業銀行應採取成立清收不良貸款的組織機構;補充法定代表人保證控制新增不良貸款;加強貸後管理控制新增不良貸款等措施來化解不良貸款。趙洪丹、丁志國(2010)認為形成不良貸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幹預銀行信貸工作,加大了銀行經營的政策風險;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難以提高信貸質量;商業銀行內部控制不足,發放貸款過於隨意。2.3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措施研究對於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貸款的措施研究中,張士明(2005)認為對不良貸款風險的化解應該「防」與「治」相結合,應採取自身特點來採取相應措施,提出按不良貸款的嚴重程度,選擇銀行破產清盤或銀行資產重組模式;按實施銀行不良貸款重組的主導機構不同,分為政府、銀行、第三方三種重組主體;按處理銀行不良貸款的資金融通渠道不同,分為政府、銀行、第三方三個成本負擔者;按處理銀行不良貸款的集中程度不同,分為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兩種基本模式;按政府注資的方式,銀行不良貸款重組的方法分為流量法和存量法。黃中文、戴博琦(2005)等人根據國外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理方式,並分析研究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得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貸款的方式。主要有剝離模式,另一種是不良貸款處置的證券化模式,最後是不良貸款處置的交易中心模式。他們強調政府只能促進市場建設,不應干預金融經濟,同時要求政府未來彌補市場失靈,必須始終強力干預金融經濟。總之,政府應充分發揮其只能協調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發揮政府進行選擇性控制的補充性功能,避免產生不利於社會大眾的道德危害。宋繼水、劉博(2008)認為處置不良貸款與防範風險的建議為,一是建立科學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二是加強對抵押、擔保貸款的管理;三是多方聯動,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王恆(2009)認為化解不良貸款應從管理商業銀行授信風險著手。趙洪丹,丁志國(2010)認為商業銀行需要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政府完善法制建設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
3 總結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做了比較全面詳細的研究,針對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折射出來的產生不良貸款的原因,到提出化解不良貸款的應對措施等都有比較詳盡的說明,而且在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對策中有了更多的途徑。同時,國外學者也對不良貸款做了深入的研究,從中可以得出研究不良貸款產生原因及解決對策的重要性。參考文獻[1]王焯,胡皓南.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理方式的現實情況與理論對比[J].現代商業,2010(6).[2]趙洪丹,丁志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狀況、原因與治理:2003-2008[J].沈陽大學學報,2010(1).[3]Franklin Allen,a Review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Future [M] US;Springer US.2009.[4]屠德俊.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與對策[J].世界經濟情況,2009(10).[5]張曉梅.試論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及化解對策[J].時代經貿,2008(108).[6]宋繼水,劉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考量—以z市銀行業不良貸款處置為例[J].金融觀察,2008(3).[7]Sanjeev,Gunjan M.Bankers'Perceptions on Causes of Bad Loans in Banks[J].Journal of Management Research;Apr2007.[8]鄧勇.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控制初探—以GCCB為例[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9]王恆.商業銀行授信風險管理—以中小企業為視角的實證分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10]張士明.多贏—批量處置不良貸款的成功時間與理論思考[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11]尹璐.去年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實現雙降[J].金融時報,2004(18).
[12]熊學萍,劉建國.關於不良資產處置效益最大化的若干思考[J].金融經濟,2004(6):45-46.[13]黃中文,戴博琦.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及成因分析[J].太原理工大學,2002(14).[14]舒新國,婁宏偉,秦紅.中外商業銀行經營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會計,2002(8):4-8.[15]廖遠甦.中外商業銀行經營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會計,2000(8).
¥
5.9
網路文庫VIP限時優惠現在開通,立享6億+VIP內容
立即獲取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原因及解決對策【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原因及解決對策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的不斷發展壯大,不良貸款問題也伴隨著產生並阻礙著商業銀行的進一步發展。關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貸款的措施,很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1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外研究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外研究中,最早的銀行倒閉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紀巴蒂家族的弗羅倫薩銀行,當時,由於英吉利政府沒能償還該銀行的巨額貸款,而導致其倒閉。19世紀,英格蘭兩家大銀行的倒閉,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的破產等,這些銀行經營的失敗案例在國際金融史上時有發生。而導致銀行破產的原因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銀行失敗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認為,不良貸款已成為世界各地銀行界的威脅,而形成不良貸款的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相比有較高的影響力。富蘭克林艾倫(2009)認為,不良貸款問題是中國持續繁榮的最重要的問題,在努力改善銀行體系中,特別是減少不良貸款的主要銀行數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續,是中國改革在短期內金融體系最重要的方面。
第 1 頁
2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國內研究
2.1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研究
對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現狀的國內研究中,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舉行「2007年中國金融市場論壇」上表示,雖然我國銀行業的改革總體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還在淺層次進行,基礎還不牢固,有待進一步向縱深推進,特別要求商業銀行防止不良貸款的反彈。廖遠甦(2007)認為解決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難題,任重而道遠。因為,國際上一般認為合適的不良貸款率應該在2%—5%之間。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銀行(不包括中國的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3.27%。雖然除農業銀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接近這一水平,但因為目前的不良貸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獲得的,仍然有反彈的可能。趙洪丹、丁志國(2010)通過研究發現,2003年以來的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雙降」主要歸因於貸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貸款的剝離。經調整後的2008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遠高於銀監會公布的相應值,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水平並沒有明顯改善。周行健認為,在宏觀調控政策及經濟金融環境的綜合影響下,2010年我國銀行業信貸總量仍然會大幅增長,但增速將顯著回落;存款規模繼續穩步增長,企業存款增速將大幅回落,結構可能呈現「先活後定」趨勢;凈息差將沿上升通道緩慢回升,銀行業盈利提速成定局,結構有望改善;不良貸款難以「雙降」,但資產質量短期無憂,長期壓力猶存。
『叄』 國際小額信貸年的改進
中國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為了幫助中國政府解決扶貧貼息貸款到戶率低和還款率低的問題,一些國際機構和國內非政府組織開始探索引入小額信貸,以使貧困農戶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隨後,越來越多的國際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對小額信貸產生興趣並投入可觀的資金開展試點項目。政府扶貧部門也逐漸認識到小額信貸在扶貧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貧資金以小額信貸的方式投放給貧困農戶。目前,我國從事小額信貸主要有以下機構:國際發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一般由農行、扶貧辦及扶貧社操作)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均是單一項目型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備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經營沒有組織機構的保證。在管理機制上無法創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國際上的做法。
隨著小額信貸在中國多年試驗,客觀上提出了中國如何建立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的體系問題。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壘大戶的挫折以後,重新進行了市場定位,把小額信貸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但信用社的小額信貸仍有許多地方需借鑒國際最佳實踐。
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都是補貼型的小額信貸,與國際小額信貸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自發開展小額信貸,也就無法創新。此外,農村信用社從事小額信貸已開始對一些操作相對規范的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構成競爭的壓力。由於農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銀行的貼息支農再貸款,成本較低,貸款利率也遠低於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在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戶借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還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小額信貸等現象。
當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是農村金融中的兩個突出問題。在農村發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但有助於創造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同時還有利於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解決農民和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試點小額信貸組織是整體農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推動其他農村金融改革起促進作用,尤其有利於促進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結構。
推動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走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既要促進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又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時政府應制訂適合小額信貸機構生存發展的政策環境等等。
『肆』 國際小額信貸年的模式
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
小額信貸發源於非正規金融組織。小額信貸項目發展與銀行有兩種方式的聯系:第一種類型是由於小額信貸項目的開展,從小規模的項目逐步成為獨立機構,進而發展成為正規的金融機構,例如孟加拉「格萊明鄉村銀行」和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第二種類型為正規的國有銀行引入小額信貸項目,逐步服務於大量中低收入客戶,實現正規金融機構中設立專門的小額信貸部門,並按市場機制運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東歐的試點;改革後的蒙古農業銀行等。目前,世界各國的小額信貸模式千差萬別,以各種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組織、合作組織和正規金融機構等。
1.非政府組織模式:格萊明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例子。格萊明鄉村銀行創建於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轉化為一個獨立的銀行,但其實質上仍為非政府組織。到2003年末,格萊明已經擁有1195個營業所、1.2萬名員工,並覆蓋了312萬貧困農戶,存款余額2.27億美元,貸款余額2.74億美元,基本貸款年利率20%,貸款回收率99.06%,凈利潤1100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萊明為擺脫依賴補貼的負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國際機構援助資金的注入,還針對客戶需求和同行競爭壓力,開始發放額度較大的中小型企業貸款。格萊明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戶組織,要求同一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者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相互監督項目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在小組基礎上建立中心,作為進行貸款交易和技術培訓的場所;無抵押的、短期的小額信貸,但要求農戶分期還款,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於遵守銀行紀律、在項目成功基礎上按時還款的農戶,實行連續放款政策。經營機構本身實行商業化管理,特別是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規金融機構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和泰國(BAAC)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下設地區人民銀行、基層銀行和獨立營業中心。獨立營業中心是基本經營單位,獨立核算,可以自主決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機構內部建立激勵機制。獨立營業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每年經營利潤的10%在第二年分配給員工。實行商業貸款利率以覆蓋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個月內都按時還款,銀行將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為獎勵;儲蓄利率根據存款額確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這種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農村約3300萬農戶手中的小額游資,儲蓄成為其主要的貸款本金來源。嚴格分離銀行的社會服務職能和盈利職能。銀行不承擔對農戶的培訓、教育等義務。BRI-UD高利率和鼓勵儲蓄的政策,使金融機構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3.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系模式:印度國有開發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是將非正規農戶互助組(SHG)與正規金融業務結合起來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該模式開始於1991年,NABARD通過其員工和合作夥伴(亦稱互助促進機構,指基層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戶合作組織/准政府機構)對由15-20名婦女組成的農戶互助組進行社會動員和建組培訓工作,農戶互助組內部先進行儲蓄和貸款活動(俗稱輪轉基金,類似國內的「會」),NABARD驗收後直接或通過基層商業銀行間接向農戶互助組發放貸款。NABARD對提供社會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務的合作夥伴提供能力建設和員工培訓支持,並對基層商業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在2002-2003財政年度,NABARD共向26萬新成立的農戶互助組提供約1.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計對國內1160萬貧困家庭提供貸款,覆蓋全國近20%的貧困家庭。
4.社區合作銀行模式和村銀行模式:社區合作銀行(又稱信用聯盟)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機構。它由特定的群體或機構組織管理。合作銀行是一個民主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員擁有並管理,每個社員有一票的投票權來選舉合作社的負責人。
村銀行是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它採用經濟民主化的方式運作,提供市場利率的貸款是其主要業務。村銀行與社區合作銀行的區別在於村銀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銀行小組就是由10-50人組成的互助小組,小組成員每周或每兩周開一次會,小組會為自己提供三種基本服務:(1)提供小額自我就業貸款來開辦或擴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種儲蓄激勵和一種積累儲蓄的方法;(3)建立一個提供互助幫助並鼓勵自立的以社區為基礎的系統。村銀行小組的成員相互擔保彼此的貸款並在組織內部採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模式:孟加拉國批發式小額信貸機構PKSF獨具特色,是一個成功的自主性批發小額信貸機構,受到了國際小額信貸產業界的廣泛關注和推崇。為了集中管理國內外捐助機構和政府的扶貧資金,並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持續發展,孟加拉政府於1990年設立了農村就業支持基金會(PKSF),該基金會注冊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冊資金1.7億美元,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其董事會成員由7名獨立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員由政府推薦,另外4名成員由15人組成的理事會推選(格萊明鄉村銀行總裁尤諾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僅對符合其標準的合作機構提供能力建設和免於擔保的小額信貸批發業務。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納189家合作機構,通過他們為213萬貧困農戶提供了1.65億美元的小額貸款。PKSF通過現場調查,審計和提交會計報表對合作機構實行監督,並幫助其制定長期發展規劃。PKSF這一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的設立,促進了小額信貸行業標准和最佳實踐的推廣,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也大幅度減少了國際和國內用於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設計成本。正是由於存在一個有效競爭的小額信貸市場,PKSF的合作機構才能不斷創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續發展也得到相應保證.
『伍』 國外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研究現狀與趨勢
國外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研究現狀與趨勢如下陪襪。
1、當經濟發展形勢較喊唯好時,借款人往往為追逐利潤,想要擴大再生產規模,這導致了銀行的貸款增多,即銀行負債過多。而當經濟發展狀況低落時,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資金去償還債務,從而造成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加。
2、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強銀行內部管理,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余額在貸款余額結束時也相對減少趨於穩定。此外,通貨緊縮在2002年之後結束,企業實蘆滲激際收益率增加。
3、影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宏觀因素主要包括經濟體制、法律法規制度、宏觀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監管體制等的影響。
『陸』 人在海外,怎麼才能在網上小額貸款
可以,只要你在國內有單位有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