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
人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它雖然是張卡片,但它卻是一個人的標志。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近些年這類案件並不少見,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議:
碰到這事情,除了積極與銀行溝通之外和配合之外,還有努力收集證據,將自己身份證被盜的時間及利用自己身份證辦理貸款的時間都進行具體落實,同時也可對銀行貸款的簽字筆跡及貸款資料、貸款錄相錄音等進行收集,並將自己收集到的這些材料或證據提供給法院,如果法院經過甄別,貸款並非本人所代,那麼這場官司也就贏了,對此你們對這件事還有什麼好的看法嗎?
『貳』 被冒用身份證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身份證被別人冒用貸款了,應該及時去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冒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