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車貸款用房子做了擔保,中途房子賣了有影響嗎
買車貸款用房子做了擔保,如果中途想要賣房子,需要將買車貸款還清,才可以賣的。房子作為擔保時,需要將房產證抵押到銀行,貸款沒還清,是拿不出房產證的,賣方後,也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一、房屋過戶流程
1.房屋過戶由雙方直接辦理,需要雙方到場。如果雙方已婚,夫妻雙方都應該在場。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最終的過戶證明上也要簽上雙方的名字。如果法人購買私人房屋,還必須提供法人營業執照,並在背面簽字蓋章。
2.帶材料到房管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填寫表格。表格中重要的是存量合同,合同上的錢款和買賣合同上的一致,確認無誤。
3.房管登記中心審核通過後,通知雙方並書面告知交易應繳納的稅款金額和日期,並在15日內繳納稅款。
4.繳納稅款後,可以到房屋管理登記中心領取過戶證明,整棟房屋過戶生效。
二、擔保貸款是在第三方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擔保的條件下發放的貸款。保證可以是人的保證,也可以是物的保證。人的擔保是指有還款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的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和償還貸款本息時,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擔保物是由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履行合同,銀行可以通過行使對抵押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如果擔保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批准,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車貸款沒有還清,房子和車都是不能賣的,是以車貸款還清為前提的。
㈡ 我是擔保人,把擔保的房產賣了,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1]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同時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2)貸款擔保人賣房擴展閱讀:
法官介紹,債務人通常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的70%,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但是通過上面的一些手段是完全可以在執行之前就維護好自身權益的,在執行的時候才發現問題,再去主張撤銷權,這是非常麻煩的。
㈢ 朋友拿房心貸款,我是擔保人,如果朋友把房子賣了!我該怎麼辦
擔保人不用太擔心標的資產被借款人處置的問題。
1、房子有貸款,就有他項權利在裡面;
2、有他項權利就會登記在房產證上;
3、有他項權利的房產買賣是要先辦理去除有他項權利手續的;
4、辦理他項權利手續是要債權債務人和擔保人都到場的。
補充:因此不需要太擔心,但是既然不放心的朋友的就不要幫他擔保,當擔保人是大事,處理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