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如何得知房子有沒有抵押,有沒有二次抵押,有沒有產權糾紛
一、如何判斷目標房屋是否有抵押?
建議購房者可以看不動產權證上是否有不動產登記中心蓋的抵押登記章。當然,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購房者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核查咨詢。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大概30元的費用。
(2)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①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出賣人所有時,不動產權證是唯一的權利憑證,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②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③ 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二、如果房屋有抵押,交易時要注意什麼?
對於處在抵押狀態的房子,必須先還完按揭貸款,解除抵押才能交易。而且,買方還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抵押的具體時間。
1、已登記的個人抵押
賣方在個人借貸關系中以房屋作為擔保,出售已設定抵押登記的房屋時,買方應提前要求賣方持房產證及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核實抵押詳細情況。並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2、未登記的個人抵押
有的賣方雖然以房屋作為擔保,但並未辦理抵押登記,這種情況比較難核實,需要賣方在出售時主動告知。如賣方故意隱瞞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期限延誤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如果過戶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仍可導致被查封,限制過戶。因此即使未設定抵押登記,也應簽署「有抵押」版本的《補充協議》,約定賣方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舉例來說: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將房屋抵押給了乙銀行。那麼甲就是抵押人,銀行是抵押權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記的銀行抵押(按揭)
如果賣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的房屋,通常下發不動產權證的時候便已設定抵押登記。賣方需前往銀行核實剩餘未還抵押金額,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還款解押的具體時間。
如果賣方想用買方首付進行還款解押,買賣雙方需前往銀行,提前確定好銀行扣款時間。並於扣款前一天將首付款存入還款賬戶,同時買方應要求賣方將銀行卡交由自己保管。
最好讓賣方配合將銀行卡密碼變更,並停止該銀行卡網銀業務,防止在銀行扣款前賣方將錢取走、挪作他用的情況發生。
三、房屋有抵押,能提前還款嗎?
如果賣方想要提前還款解除房子的抵押狀況,需要了解貸款銀行對提前還款的規定。各大銀行對於提前還款的規定有所不同,有些銀行會設定在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因此,買賣雙方需要提前做好功課,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咨詢貸款銀行。
有抵押的房子在交易時,買方需要格外小心。如果賣方使用買方的首付來解抵押,買方一定要通過合同約定及實踐操作,確保相關款項用於還款,不給賣家中間挪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