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百姓貸款建光伏電站,可行性有多大
關注光伏行業貸款的朋友,或許可以發現這幾年關於光伏貸款的新聞越來越多,從光伏企業到個人,從地面大型電站到戶用型光伏電站。目前這類貸款有幾種稱謂:光伏貸、陽光貸、清潔貸。名字只是個稱謂,關鍵是難為老百姓帶來切身利益才是關鍵。這幾類的貸款主要對象是老百姓、中小企業。
這里我們就針對個人申請家用型電站的貸款來說說,看看老百姓建設光伏電站是趨勢?還是坑?
對於建設家用光伏電站、光伏貸款,老百姓多持謹慎態度。
入駐平台來,我們光伏說每天都會寫些光伏與百姓切實相關的內容,也收到網友對家庭建電站提出許多質疑,問題總的概括為這樣幾類。
第一類,光伏電站投資收益問題。
有的網友提到,3kW的家用光伏電站,建設好要2萬多,2萬多對於老百姓來說,不是個小數,在尋常農村百姓家一個月電費也就在50元這樣,電費用到2萬元,要30年時間!很顯然這投資不是很劃算!
第二類,光伏電站質量問題。
光伏電站能使用多少年?答:設計壽命25年。真的能用25年嗎?再知名的品牌都不敢打包票。
用不了25年,10年能保證嗎?答:組件質保10年,而逆變器只有5年。
剩餘5年出現問題怎麼辦?答:解決辦法是買延保!價格又上來了。
分析光伏電站構成部分,組件、逆變器、支架、匯流箱、線纜等,逆變器出現故障的概率比較高,組件使用過程中易出現衰減,直接影響發電量,影響收益。
第三類,對於補貼的質疑。
現階段家用型光伏電站,國家和地方一般是按照度電補貼形式,國家的補貼期限是20年。20年的跨度很長,像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光伏起步早的國家,起初補貼力度很大,隨著裝機容量越來越大,政府財政壓力變大,不得不把補貼給削減掉,這樣的問題會不會出現在我國?
網友的問題列舉完了,再看老百姓對於光伏電站貸款的態度。
不說貸款了,只要談到錢,相信不管是有錢的還是沒錢的,都會持謹慎態度。假若家裡建個電站,初期投資大,銀行可以爽快的放出貸款,但要承受幾萬元的債務?許多思維傳統的老百姓肯定不會干,因為這筆賬不容易算清。
回到上文,朋友貸款碰壁的問題上面來,前者是想貸款卻貸不到款,後者是有貸款老百姓卻不敢貸!你想要的卻拿不到,主動給你的卻又不敢拿!事情就是這么搞笑!
難度建設光伏電站是個坑,貸款建電站是個坑?不能說是坑,也不能說一切大好,只能客觀來看。
有人說光伏電站是一項投資,我認為它更像是一種理念的的轉變。或許需要經過一次頭腦風暴的洗禮,才能有此轉變。
2010年左右銀行系統對於光伏行業評分很高,許多大企業每周都有那麼幾天用來接待銀行系統的人,對於銀行系統也一改高高在上地態度,變得更加親民。然而好景不長,2012年迎來了光伏行業的寒冬,面對雙反,面對產業飽和,那時候的中國市場還不算大,許多牛x的企業面臨著裁人,退市,破產,重組,銀行的高額貸款瞬間無法保證,各大銀行系統紛紛收縮對光伏行業的貸款。
「光伏行業已經不ok了,注意!」
去年開始,銀行對於用戶或企業建設電站貸款的開始放開,可能銀行也是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今年的全國電站指標是18.1GW,2015年24.1GW,其中今年屋頂分布式及自發自用地面分布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西藏海南不設上限,光伏扶貧除山東外指標還不包含在內。
特別是光伏扶貧和屋頂分布式這兩個市場的潛力巨大,並且安裝對象都是老百姓,光伏貸款的推出,正好與市場的火熱相契合。
目前光伏貸款各地都有所涉及如,江蘇銀行「光伏貸」、上海市「陽光貸」、浙江諸暨農商銀行 「光伏貸「、臨安信用社「光伏貸」、龍游農信聯社湖鎮信用社、河南省 「清潔貸款「、安徽霍邱縣 光伏小額扶貧貸款。
模式基本是以電站項目電費和補貼等未來收益作為抵押,還有採取「零首付」「零月供」的方式,3年、5年、10年貸款期限,這里要補充一點許多當地光伏公司與銀行達成合作協議,只要用戶提供銀行合作的光伏公司安裝費用清單就可以發放貸款。這模式比較新穎,很多企業在用。
不管是光伏貸還是陽光貸,皆是相應和貫徹政府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老百姓來說,安裝家用光伏發電站初期投資成本高,有了貸款的政策支持,建電站不需要花一分錢,等於多了一個長期的、穩定的收入來源;對於政府和社會而言,推動「光伏+」與農村切合的創新模式,對於節能減排,改善能源結構和保護自然環境具有「破冰」意義。
❷ 光伏電站貸款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江蘇銀行「光伏貸」
2、江蘇常州江南農村商業銀行「綠能融」
3、上海市「陽光貸」
4、嘉興禾城農商銀行推出「光伏貸」
5、浙江諸暨農商銀行「光伏貸」
6、浙江金華成泰農商行「光伏貸」
7、浙江海寧農商銀行「光伏貸」
8、浙江龍游縣「幸福金頂」小額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