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婚後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❷ 婚前財產抵押貸款需要夫妻簽字么
一、房產證抵押貸款需要夫妻簽字嗎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辦理抵押貸款時,是要求產權人及其配偶都出面簽字的,因為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同時,結了婚之後房子就是共同財產借款也屬於共同負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所以都是需要雙方簽字的。
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此雙方具有同等的處分權,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見而擅作主張。所以,要想將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抵押就必須要經過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行。如果是在婚後買的房子,那麼該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辦理貸款,還是買賣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否則不能進行交易。
從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流程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的同意,此項業務都很難成功辦理配姿。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培凱絕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二、房產抵押貸款有哪些流程
貸款申請:借款人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
准備貸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將貸款申請貸款所需文件、證件按要求准備齊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看房評估:由相關機構對抵押房進行實地勘查、評(勘)估;
報批貸款:將所有申貸資料連同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銀行審批;
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後,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產權處辦理抵押登記手;
開戶、放款: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放款至該賬戶。
三、公證抵押登記具有以下效力
1、抵押權人自公證機構出具抵押登記證書之日起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2、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辦理的財產抵押,抵押合同自公證機構出具抵押登記證書之日起生效。
3、公證抵押登記隨著抵押合同的終止、解除、抵押物的滅失或抵孫缺押權的實現而失效。
農村個人私有房產是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的標的物范圍中明確涉及不動產的。農村個人私有房產是指房屋所有權屬個人所有,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❸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婚後一起償還
法律分析:房產屬於產權登記個人,但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產權人應當給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❹ 婚前的房子貸款要老婆簽字嗎
婚前購買的房子應屬於夫妻個人的婚前財產,辦理抵押貸款不需要另一方簽字。為該筆貸款以一方婚前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房產所有權人作為抵押人,需要簽字。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