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置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如果安置房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證,並且沒有對其限制對外出售或者是限制對外轉讓期限已過,是可以申請抵押貸款的
申請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的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口本
3、婚姻證明
4、收入證明
5、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
6、貸款用途證明
7、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
貸款流程
1、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的成數、年限及利率
貸款金額根據所選擇的貸款用途的不同確定,但一般不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凈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個人消費貸款的規定執行。
㈡ 安置房能否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可以進行抵押來貸款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拆遷的安置房已經取得了房權,並且沒有特殊規定不能對外出售的,或者是不能轉讓的期限已到期的,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沒有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也就是說,如果遇到資金問題時,就可以用安置房抵押來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