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車貸,可以做汽車抵押貸款嗎
如果借款人現在使用的汽車正在還貸款,其實也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如果要辦理的話,是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汽車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首先,二次抵押貸款,抵押物需要有一定價值。
如果說借款人剛申請了車貸,又將汽車抵押了,那肯定是不行的。
一般來說,汽車需要還貸一段時間後,汽車行駛里程沒有太久,才能去申請二次抵押。
如果說汽車的首付比例比較低,貸款額度較高,那麼二次抵押是沒有什麼貸款額度空間的,即使貸款成功了,可以貸款的額度也是比較低的。
另外,大部分金融機構是不支持汽車二次抵押貸款的。
借款人最好是選擇車貸的申貸銀行申請二次抵押貸款,因為車貸銀行對於借款人的資質了解更全面,加上雙方已經有過一次貸款合作關系,申貸過程會更加順利一些。
當然了,需要提醒借款人,二次抵押貸款因為抵押物本身還有貸款的原因,貸款利率要比普通的抵押貸款更高,借款人需要承擔更大的還款壓力。
申請洞彎知貸款被拒的,可以在申請貸款前,可以在「小七信查」查看一下自己的信用狀況,如果信用不好,鬧或就先緩一緩,等信用風險分不高,污點幾乎沒有時再去申請,就比較容易通過了。
(1)車抵押給貸款公司嗎擴展閱讀:
汽車抵押貸款不押車可以嗎?
汽車抵押貸款的押車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都無法使用車輛,這對於車主的出行很不方便.那麼汽車抵押貸款可以不押車嗎?
汽車抵押貸款不押車是可以的,只需在車上加裝一個GPS即可抵押貸款,無需押車。
汽車抵押貸款不押車貸款條件如下。
1、申請人年齡在23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個人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
3、申請人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
4、申請人必須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5、滿足貸款機構的其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不押車的行為對於貸款機構而言,風險性很大,這就導致押車的可貸額度比起不押車的可貸額度是更高的。
押車的汽車貸款抵押一般可以貸的額度是在70%——90%之間,而不押車的汽車抵納消押貸款可貸額度一般是不能超過70%的。
除此之外,不押車貸款需要支付的利率也更高。
『貳』 綠本還在銀行低壓的車可以抵押給小貸公司么
這個是不可以的你的綠本還抵押在銀行,只要你的貸款還沒有還完,那麼你就沒有這輛車的決定權,是沒有辦法進行售賣或者再次抵押的,只有將貸款還完後才可以再次抵押汽車。
如果還有什麼貸款方面的問題可以到數財網咨詢了解。
『叄』 汽車抵押貸款怎麼做
辦理流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以及預估車輛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3)車抵押給貸款公司嗎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肆』 車輛抵押大本是在貸款公司嗎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以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擔保債務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不是在擔保公司的,而是放在車輛管理所。車輛的大本是指機動車登記證,貸款買車機動車登記證一般會抵押在貸款機構處。也就是說,申請的銀行車貸,大本就在銀行手裡。申請的是汽車消費金融的車貸,那麼大本就在汽車消費金融公司處。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一般汽車抵押所需要的材料有:
1、車輛所有人二代身份證;
2、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
4、機動車行駛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行駛證);
5、車輛備用鑰匙1把;
6、有效期在抵押貸款期間內的車輛交強險和車輛商業險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