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擔保貸款今年政策
法律分析:一、貸款條件(一)創業者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申請人須為男57歲、女52歲年齡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貸款扶持對象包括以下10類人員: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④刑滿釋放人員;⑤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歸國學生);⑥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⑦返鄉創業農民工;⑧網路商戶;⑨脫貧勞動力;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上人員在提出貸款申請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未在機關事業單位(含編內編外人員)、國有企業就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除外),且不屬於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二是在提交借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3.貸款申請人銀行誠信記錄良好。4.從事合法經營,具備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收入來源合法可靠,具備清償貸款的能力。5.有工商部門核准並通過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明)或經營場所租賃協議。6.二次申請貸款的人員還要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次申請創業項目的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三年以上,並且帶動就業人員達3人以上。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七條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2]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借款人基本情況;(二)借款人收入情況;(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Ⅱ 天津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本市創業擔保貸款包括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法律依據:《天津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 個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條件: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
在本市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合作社等經營實體,無不良信用記錄,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2.創辦經營實體並按規定進行登記注冊;
3.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借款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經本市人才管理部門確定的「項目+團隊」成員,符合條件的,可共同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
在本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無不良信用記錄,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貸款:
1.屬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3.當年新招用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規定條件人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