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己有貸款還能為別人擔保嗎
法律分析:自己有貸款的人,也是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的。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具有代替能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證人。但能否做擔保要由貸款的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的徵信情況後才能確定。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當事人的擔保能力而不是當事人提供了多少擔保,所以只要當事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提供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將擔保物權登記在他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或者其受託人主張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為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債券受託管理人名下;
(二)為委託貸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
(三)擔保人知道債權人與他人之間存在委託關系的其他情形。
『貳』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也是可以給別人做擔保的,因為能否做保證是由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來決定的。
一般保證人在償還了自己的貸款,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也會同意的。因此只要保證人的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腔絕通過了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的審核,即使該保證人有貸款,也是具備替別人擔保的資格的。
不過你在找他人做擔保的時候,如果那個人有貸款在身的話,最好還是換一個人進行擔保,畢竟有貸款在身在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其償伍如姿債能力橡嘩的。如果你自己有貸款在身,最好也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如果借款人不還錢的話,銀行或貸款機構可能就會要求保證人代為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