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銀行怎麼用房產證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建設銀行用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流程:1、持房產證到產權房屋所在區縣房地局詢問該房產是否可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2、如得到可以辦理,攜帶相關資料到建行辦理抵押貸款申請;3、評估;4、審批;5、借款人持房產證、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機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6、抵押登記辦妥後,建行方可發放貸款至借款人個人儲蓄帳號中。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第四條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權滅失的條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