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寫欠條有效嗎
無效。 房產證 抵押 是沒有作用的。房產證可以掛失重新領取,那樣抵押的房產證就是廢紙一張。必須對於抵押房產設置他項權,這樣才可以抵押的實際意義。因此,以這種房產證 抵押貸款 寫的 欠條 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規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 自登記時設立。
B. 用房產證抵押的借條怎麼寫
法律分析: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現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人民幣 元)給乙方,借款期限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內不計利息。一年期滿,乙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歸還甲方。
2、其它事項:
為了該協議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把坐落在 門面住房抵押為甲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好抵押登記手續。房產證號為: ,坐落在 ,共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 ,坐落於 號,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甲乙雙方借款協議,通過公證處公證。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歸還甲方 元整,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有一份,雙方在公證處公證下簽字生效,具有絕對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