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作為貸款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需要滿足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以上就是關於擔保人責任的相關知識了,如果還有什麼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在此小編再一次告誡各位人士,切記不能隨意當擔保人。
②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貸款擔保人條件
(一)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消仔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讓孫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坦橋鏈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即債務人發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不要以為有債務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債務人不一定承擔責任。假如您是連帶保證人,那銀行也不一定要選擇向債務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債務人或您追債。
條件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條件二、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條件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也可作為個人貸款擔保人。
條件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條件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條件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4、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 的條件:1、具有代為清償 債務 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 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 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 違約金 、損害 賠償金 、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票據法 司法解釋全文第六十條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③ 外地戶口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主要是有擔保的能力,與是否是外地戶口無關。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拓展資料:
1、 擔保人是否是債務人
債務人是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而擔保人是指為債務提供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怎麼計算,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按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前者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雖然是由雙方約定,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由債權人於擔保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六個月。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擔保人可以中途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