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有貸款,如果被拍賣了,是先還銀行貸款呢還是先還私人欠款
當然先還銀行貸款了,因為不先償還銀行貸款,或有其他東西抵押的話,你是無法進行拍賣的,除非是銀行申請強制拍賣,這樣的話,成交後也會先償還銀行的
『貳』 企業破產,工程款欠款、有抵押的銀行貸款欠款、公益債權、破產費用、職工勞動債權,以上的清償順序是怎樣
順序:破產費用----公益債務----職工勞動債權----稅款----有抵押的欠款----工程欠款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費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叄』 法院執行以抵押銀行貸款優先權還是農民工的工資優先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然是民工工資優先。修改後的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優先於國家稅收受償,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國家稅收是優先債權,則工資債權當然更是一種優先債權。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維護社會正義的需要。
(一)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肆』 贓物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償還有優先嗎
嗯,銀行是會優先還款的,畢竟銀行的錢必須要還,合理合法
『伍』 在建工程抵押與優先受償哪個「先」
在建工程抵押權是金融機構對抗貸款人,保障貸款償還的法律武器。除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其抵押物范圍不僅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規劃許可范圍內已經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築物。其中,在建工程存在建築承發包合同爭議的,行政罰沒、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以及無擔保人的公益性質(學校、醫院、幼兒園等)在建工程不得設定抵押。
3、權利的限制與放棄
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於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且該權利具有「承包人無須對建築物存在實際占據、無須雙方合意達成一致」的特點——優先受償既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其受償額又不屬公示信息。因此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最大風險便是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問題。
2004年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要求銀行密切關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但面對優先受償權可能對於銀行貸款抵押權行使的限制,銀行在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往往要求開發商出具承包人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書面承諾。開發商便利用其優勢談判地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便要求承包人簽署放棄優先受償權協議書。
在這一情況下,銀行的債權得到了最大程度保障,在建工程被強制拍賣或被變價所得價金將優先用於抵押權實現,承包人不再享受排他的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實踐中承包人或自願或被動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現象,2019年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明確:優先受償權可以約定放棄、限制,但不得損害建築工人的利益。換言之,該放棄行為損害社會和實際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則不予支持。
現實中優先受償權與在建工程抵押權沖突的出現,有待於在建工程登記的完善。當權利人登記能夠發揮應有作用時,各項權利能夠得到更好的競存與實現,各權利主體的利益方能協調平衡。當然,在「以房抵債」及「放棄優先受償權」或明示或暗示、或主動或無奈的情況下,承包人也可主動尋求發包人提供業主支付擔保,在第三人的幫助下確保工程款的順利實現。
『陸』 公司倒閉是先付銀行貸款還是付員工工資
公司倒閉先付銀行貸款還是先付員工工資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銀行的貸款是沒有抵押的,這種屬於普通破產債權,是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的;
2、如果公司在銀行貸款時已對公司的財產設置了抵押,公司倒閉後,銀行對抵押財產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這些被抵押財產則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後所得也是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才會支付給工人工資。
公司破產的簡介: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費用的定義: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我國對債團債務,財團費用的稱謂。
破產費用包括如下: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訟訴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隨時優先撥付。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銀行貸款的定義: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