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今收到簡訊說我為別人貸款擔保,要我協助還款,但是我沒有做過擔保,怎麼辦
催貸的,別上當
其實是忽悠你去擔保的
至於是否詐騙,無法判斷
合同詐騙是刑事案件,如果是真的,就是警察找你了,而不是簡訊忽悠你
Ⅱ 給別人擔保影響自己貸款嗎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是會影響自己貸款的。
在成為貸款擔保人後,擔保人的徵信報告上也會有這筆貸款的記錄,多一筆貸款記錄即代表著會增加擔保人的個人負債。當擔保人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可能會以個人負債過高而拒絕發放貸款,或者降低貸款人的貸款審批額度。所以說,給別人擔保是會影響自己貸款的。建議不要輕易答應做別人的貸款擔保人。
另外,作為貸款擔保人還面臨這需要承擔貸款責任的風險,作為擔保人即代表著負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無力歸還貸款,則銀行或貸款機構會要求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中國境內公民
2、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以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具備一定勞動技能。
3、擔保人必須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4、擔保人自願申請,承諾擔保。
5、擔保人的信用記錄符合《個貸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記錄條件。
但是擔保人在以下特殊條件下是不需要履行責任的:
根據《擔保法》規定:
1、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