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有地區限制嗎,如果要全國經營需要什麼條件
有限制,貸款公司只可以在縣域內設立分公司。不可以全國經營。
根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貸款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內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貸款公司分公司的籌建方案,應事先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貸款公司在分公司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展籌建工作;
分公司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根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經核准開業的貸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根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貸款;
(二)辦理票據貼現;
(三)辦理資產轉讓;
(四)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五)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
2、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3. 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是什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發起設立、只用資本金發放小額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4. 怎麼申請個人借貸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您說的應該是小額貸款公司吧。以下是《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公司設立的要求,其他請查詢您所在省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其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於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必要設施。 (六)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申請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任人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擬任人或其配偶無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的負債,或正在從事的高風險投資不能明顯超過其家庭財產承受能力。 (三)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應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能夠運用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了解擬任職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職責。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擬任人應當了解擬任職務的職責 第七條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首先向縣(市、涉農區)政府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及小額貸款的需求分析,主發起人的經營發展情況,擬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二)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三)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 (四)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機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的情況。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名冊,內容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等。企業法人股東附經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除自然人以外的出資人,須提供經審計的上兩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小額貸款公司的章程草案,包括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的相關內容。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律師中介機構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九)擬任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十)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一)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縣(市、涉農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應認真初審,擬定申報方案: (一)縣(市、涉農區)政府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書。 (二)縣(市、涉農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防範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 第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方案由所在縣(市、涉農區)政府報請市政府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後,報省政府金融辦。 省政府金融辦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提交領導小組票決審議。審議通過後,由省政府金融辦將票決意見報省政府,根據省政府意見,由省政府金融辦出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籌建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省政府金融辦應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復意見。 第十二條 籌建期為省政府金融辦批復意見簽發之日起6個月。未按期完成籌建的,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提交延期申請,省政府金融辦應自接到延期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答復。籌建延期最長為90日。 籌建人應在籌建期屆滿前將開業申請提交至省政府金融辦;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復失效,由省政府金融辦收回。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省政府金融辦自收到籌備組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情況進行審查,並做出批復意見。 第十四條 籌備組應自省政府金融辦批准開業之日起60日內,憑批復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逾期未辦理登記的,應報省政府金融辦確認原文件的效力。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完成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可在開業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提交延期申請,省政府金融辦自接到延期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答復。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由省政府金融辦收回批復文件,通知工商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開業延長期限不得超過90日。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 小額貸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依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住所、經營期限的,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後5日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並報告省政府金融辦。 第三章 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六條 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總額的5‰,且只能出資一家小額貸款公司。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按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近2年連續贏利,且2年累計凈利潤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出資人的,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且無任何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九條 其他社會組織為出資人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省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自設立之日起連續2年無重大違規違法經營記錄的,可以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方案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第二十一條 股東持有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或外部投資者購入小額貸款公司股份,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拯救心田」回答,如對您有幫助,請採納,祝您順利!
5. 信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貸款風險管控措施
信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防範信貸風險是小額貸款公司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額貸 款公司資產質量合理有序健康發展的關鍵。信貸風險主要包括:經營風 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政策風險、利率風險、法律風險 等多種。高度重視信貸風滲高險防範工作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第一要務。針對 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信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一、明確分工,實行流程式控制制
信貸業務操作流程分為:貸前、貸中、貸後三大相互獨立的階段, 十六個環節進行全程式控制制,防範風險。實行審貸分離責任制,建立審貸、 發放、檢查職能分離,崗位分離,相互制約機制,落實環節責任。嚴禁 單人或單個部門獨立完成貸款全過程。制定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評 估、審批、發放、檢查、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過程的操作規程,建立 法律審查制度。部門之間嚴格分工,崗位之間相互協作,實現業務流程
1
的高效運轉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關,實行貸前調查審查控制
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對提供的資料審核分析,確定準入底線和 進行風險評估。
資料名稱
調查審查內容准入底線
風險評估
1.身份證復印件(借款人、抵質 借款人 25-60 周歲;具有完全民 高風險、虛假、無民事能力、非 押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資料真實 法人員不貸 等各 2 份,核查原件) 有效。核實其他有關情況。 工作時間連續 6 個月以上、穩定 2.工作證明 行業工作、公務員、事業單位、 壟斷行業、優質行業. 銀行卡、6 個月內穩定月均收入 3.收入證明 3000 元以上、銀行對賬單、近 6 個月內收入穩定. 借款人在銀行、稅務、法院、工 高風險、被列入黑名單、多次長 4.信用報告 商等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列入黑 期欠此升稅、欠費、欠貸或收入負債 名單. 比過高者、提供虛假資料不貸。 高風險.、無償還能力不貸 低風險
有固定的住所和經營場所。合法 高風險 5.居住證明 經營。可查詢近三個月水費、電 無居住地、營業場所、欠繳各種 費、煤氣費憑證 費用不貸。
核實後有一定資產、有變現能力, 高風險
2
6.個人財產清單
沒有糾紛,可執行、可變更權利、 無資產者不貸。 評估後價值>抵貸額。 本人簽名蓋章(手印) ,同意個人 高風險
7.還款承諾書
承擔個人無限償還責任,用個人 不簽署者不貸 其他財產、債權等,償還本次借 款本息。
8.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委託書
同意並簽署
同上
用途合法合規,合同真實有效、 高風險 9.貸款用途購銷合同 交易商品變現能力強。 用途不合法、合同不明晰、有欺 詐行為、 商品質次價高變現
差不 貸。 銀行承兌匯票、有價證券為低風 高風險 險。抵質押物形態、位置、權屬 不足值、不完整、不易變現,有 10.抵質押物清單 真實有效。變現能力強、無糾紛 法律糾紛不貸。 可執行,評估後可辦理他項權利 證書、評估值的 50%>借款額。 面訪、暗訪。思想正派,沒有不 有毒、賭、嫖等違法犯行為為的 11.借款人經營者品德 良嗜好。25-60 周歲。身體健康; 不貸。 道德品質好、優良職業、從業經 高風險 驗豐富。 12.工商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開戶許可證、法人代碼證 按時年檢 高風險 不年檢、吊銷執照、列入黑名單 不貸。 主營業務有良好的成長性;未被 低風險 13.經銷、經營狀態 工商、質檢等部門處罰 少貸或不貸
提供近期和上年末報表,現金流 高風險 14..財務報表 量為正數
3
①根據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個人負債額度,商品流通周轉期,個人 資產情況、抵質押品綜合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②不發放未指明用途的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③借款合同必須與借款人當面簽字,加蓋公章或手印。 ④借款人應該參加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 ⑤法律審查。對所有貸款項目及合同文本,經法律部門或法律顧問 進行法律審查審定。
三、貸款額度、風險系數控制
風險系數是控制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貸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稱信用 轉換系數 1.貸款系數為 100%的資產:①銀行承兌匯票;②信用貸款透支額; ③其他金融性機構擔保;④等額保證金擔保。 2.貸款系數為 50%的資產:土地、房屋、有價證券。
4
3.貸森喊老款系數為 20%的資產:債權。
四、貸款檢查預警控制
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實行貸後檢查,運用定期或不 定期監控,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手段,對收集 的信息進行定量分析,識別風險的類別、程度、原因及變化趨勢,揭示 重大貸款風險,遏制潛在風險,早期做出針對性的處理意見,以達到早 期發現、早期預警及時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 貸後檢查項目及內容
檢查項目
借款人提供的資料
檢查內容及結果
真實性、有效性 按原定用途,合法性、貸款 本息能否
預警提示處理
貸款使用情況
按期收回、是否發揮效益、作用。 信用記錄、是否列入黑名單、負債變化
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 保險狀態
情況。 是否正常,受益人是否小貸公司,受益 額度變化。連續性、合法性、執行性 權屬變動,控制狀態,價值變動。合法
抵質押品
性。
5
合同執行情況。經營商品進、銷、存。 重大人事、經營糾紛事件。財務人員及 經營情況 財務狀況變化。效益變化。現金流量變 化。
稅費繳納情況。可持續經營能力。 國家政策影響。預測未來。 貸款檔案 借款人違法違紀行為 檢查期限 齊全 法辦、判刑、制裁、罰款等 優質客戶 1 年 1 次。 優良客戶半年 1 次。 其他客戶 3 個月 1 次。 逾期 30 天 1 次。
對以上八項檢查;經分析有違約違法、弄虛作假、經營不善等不利 還貸因素的,根據風險點,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 措施: ①預警通告提醒糾正。 ②跟蹤關注。 ③加罰利息,提前收貸,終止貸款合同。 ④變更合同,轉化。 ⑤制止違約行為。 ⑥法律訴訟,立即申請查封凍結銀行賬戶、銀行卡及個人資產等。
6
五、到期追蹤,法律控制
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批准,從貸款到期後的第一天 起,將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進行管理,為逾期貸款,並按規定加收罰 息,同時,對不良貸款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催收。 1. 向借款人發送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並取得和保留回執, 以保持有 效的訴訟時效,法律效力。 ①核實抵質押物的有效性、價值性、合法性、穩定性、 。 ②核實貸款材料、還款承諾書(承擔無限償還責任) 、保險單的有效 性和一致性。 ③按生效法律文書,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凍結、 裁決、裁定、執行。對顯失公平的判決,及時進行上訴申訴。 2.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分散貸款。 3.變更業務種類貸款方式,變更債務主體或保證、抵質押物條款。 4.以資抵債(動產、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權利) 。
7
5.頻繁通知其家人、所有關系人,促其主動還款。 6.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和呆賬准備金制度。 7.法律訴訟。適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同時凍結賬戶,申請強 制執行。 ①轉化,延期。 ②抵質押品變現,以資抵債。 ③風險轉移,轉移給保險公司。 ④拍賣、處置債權。 ⑤強制執行借款人其它資產、權利等(評估後 70%為准) 。
六、崗位責任控制
為強化貸款管理,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實行崗位責任控制。 1.信貸調查崗責任:未按貸款三查規定操作,導致所放貸款出現風 險損失的,信貸調查崗負全責。 ①責任人員限期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8
不能按期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承擔部分貸款本息賠償責任; 對違反風險管理制度的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④對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免責:信貸調查崗,認為條件較差,不符合貸款條件,不同意貸款, 但信貸有權審批人同意並堅持發放的貸款,出現風險損失的,信貸調查 人員不承擔責任。 2.風控部經理、總經理責任:風控部經理、總經理是信貸業務的主 要組織者和管理者之一,對公司信
貸資產質量負責,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的,負領導責任。 ①貸前 調查報告 的內容不真實,借款人不具備借款資格,借款用途 不合理, 無償還能力等應該審核發現而未審核發現, 使貸款出現風險的; ②對借款合同等法律文本審查不嚴,導致貸款出現風險的; ③貸後未能及時組織人員, 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借款人進行貸後檢查, 對危及公司貸款安全因素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而使貸款出現風險的。
9
出現上述情況的,風控部經理、總經理與信貸人員共同承擔清收或 部分賠償責任。 ④對調查人員不同意貸款,而經理、總經理堅持放貸造成貸款風險 損失的,負主要責任,責令限期收回全部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部 分收回的,信貸部經理和總經理承擔部分貸款本息賠償責任; ⑤對違反風險管理制度的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⑥對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調查人員不同意貸款,而有權審批人堅持放貸造成貸款風險損 失的,誰批准誰負責。 免責:信貸調查人員和風控部經理、總經理不同意貸款,有權審批 人堅持發放的貸款,出現風險損失的,信貸部經理、總經理不承擔責任。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