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很大的風險,如借款人後期還款逾期,將會對房產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房產抵償債務。借給別人抵押貸款必須到當地房管所進行抵押登記並從登記之日起生效;進行登記時必須房主本人簽字,就就意味著房主同意用自己的房產證作抵押擔保,貸款人到債務履行期屆滿,償還不了欠款,房主必須替貸款人償還所欠貸款,這風險是相當大的。實際上將房產借給別人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就是承擔了別人貸款的所有風險。房產證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 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抵押未經登記,就不受法律保護。
衍生問題:
房產抵押期間是否可以買賣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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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幫別人用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的,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實貸款人不承擔債務的情況下,當事人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