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以公司名義貸款誰負責
員工以公司名義貸款,在還不上的情況下由公司負責,公司可以向員工追償。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包括兩層意思:1、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不對公司債權人直接負責,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的債務超過其全部資產時,以公司資產為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受職責。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對外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Ⅱ 員工以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建議不要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如果公司不償還貸款,銀行只會追究員工個人的責任,不追究公司的,因為員工是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如果公司賴賬,員工只能自己承擔,貸款逾期還會給個人帶來不良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