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公貸款找人代簽老婆不知情簽字的人負法律責任嗎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B. 丈夫騙老婆簽字的貸款不還怎麼辦
賬戶騙老婆簽字的貸款不還怎麼辦?我可以起訴的呀,因為他騙你錢是貸款,你可以起訴的。
C. 老公欺騙老婆貸款老婆要還嗎
若老公未經過老婆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大額舉債,且舉債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老婆可以主張該債務為老公的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若雙方約定了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等分別所有制,則老公以其名義貸款,則為其個人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D. 被老公欺騙還以老婆名義辦貸款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如果您貸款是遭到了欺騙,並且借貸關系本身是虛假的,可以詐騙罪向公安報案。《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所借款項金額不大,則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金額超過正常生活的需要,則在三種情況下,會被認為是共同債務。第一種情況,妻子知道並且同意丈夫借錢。第二種情況,丈夫借錢用來給家裡買房、買車,用於共同生活。第三種情況,丈夫借錢用於家族企業的經營。除此以外,丈夫借的錢屬於其個人債務,應用其個人財產償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要求法院執行,法院可能會執行雙方名下的財產。
E. 丈夫以妻子的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如果所貸款項非夫妻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夫妻雙方未在借條上共同簽字,那麼只能認定為一方借款;妻子若能證明自己是不知情的,且借條上並非自己的簽名,可以免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